中新网1月24日电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称,国务院法制办将认真总结行政法规清理的宝贵经验,建立行政法规定期清理机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答问时介绍了今后如何做好行政法规清理工作。该负责人说,这次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已经结束。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政令畅通,确有必要建立行政法规的定期清理机制。
该负责人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已经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因此,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要建立行政法规的定期清理机制,认真研究清理工作的规律性问题,对清理工作的启动机制、清理程序、清理的组织、清理方法等进行研究,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使行政法规始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国务院法制办将认真总结此次行政法规清理的宝贵经验,建立行政法规定期清理机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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