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 “将来出台的《工资条例》,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牵头单位,与包括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等社团组织在内的十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建起立法小组,前期的立法调研已经完成,目前正在为草案的成型紧锣密鼓。
涨工资政府不搞“一言堂”
邱小平所在的工资司与政策法规司,同为起草《工资条例》草案的核心业务部门,理解公众对于《工资条例》的期待,但是,就大家认为的“条例即出台,工资可望涨”的说法,邱小平直言“大家的理解可能有偏差、不准确”。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单靠某一部法规很难奏效。”邱小平表示,在中国已基本确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数是通过劳动市场建立双向劳动关系,企业对工资的分配多数通过市场完成,“中国不能再回到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不能再由政府搞一刀切”。
文跃然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多年来,他一直关注工资问题。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研究发现,过去20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是靠工资亏损,即建立在节约工资成本的基础上,从1990年到2005年,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下降了12个百分点。特别是今年以来,物价上涨幅度之大,给人直观的感受是,即使工资在涨,收入并不见涨。
“中国过去11年间的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从17.28%下降到12.16%,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减少了将近1/3。”文跃然说,这是很不正常的,以珠三角为例,我们的生产率相当于美国的17%,但是工资水平只相当于美国的6.67%。
由于劳动力价值长期被低估,造成了利润挤压工资、低工资现象的普遍存在,发展到今年,网络上不断有人提出,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政府对涨工资问题不能无动于衷。
“其实我们一直在通过多种调控手段来增加职工的工资收入。”邱小平介绍,为促进职工工资水平,劳动保障部门曾督促各地,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从目前反馈的信息来看,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现有法律对各自的权责界定不够明确,这次出台的《工资条例》,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形成工资协商共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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