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 正文

劳动法专家:物价上涨指数应作工资增长法定指标

 

CCTV.com  2008年01月14日 11:18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讯  涨工资,法律的手该伸多长?

    劳动法专家认为,工资立法主要是确立一个自主协商增长机制

    新闻背景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维持和提高其生活水平的全部或主要手段,也是在劳动关系中用人者所担负的主要义务。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当下,物价涨声一片,给普通劳动者带来了或现实或潜在的生活压力,不难理解,互联网上“涨工资”呼声为何如此高涨。有观点认为:保障职工实际收入不降低,是国家的责任;也有观点认为,经济的归经济,法律的归法律,非公务员的工资,其数额确定以及何时上涨,完全应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来自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起草工资条例,旨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机制。

    工资立法对工资上涨应有所作为,还是不便越界?记者日前采访了曾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

1/4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