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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怎么治?】高空抛物

社会新闻来源:央视网 2019年08月23日 23:44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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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两年,随着一些悲剧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发生, 关于“头顶安全”的问题,也不断引起公众热议。那么杜绝高空抛物坠物,应该怎么管?对于侵权行为人又该怎么判?

  22号,《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两天正在进行分组讨论,草案里为高空抛物增设了专门规定,用法律武器守护公众头顶的安全。

  近年来,城市里高空抛物、坠物的惨剧时有发生。今年6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一个小区内,一名5岁男童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警方表示,这一事件为一起意外事故。

  6月19日下午,在南京市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一名放学回家的10岁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中头部。南京鼓楼警方通报称,女孩是被一名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伤的。就在前天(21号),在海口市某小区,一名5岁半的女童被一扇突然坠落的窗户砸中,紧急送医后,孩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当地警方正在调查事件原因。

  一个个鲜活生命遭受重创、甚至消逝,不仅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也挑战着城市安全和文明的底线。但除了少数能锁定侵权者的被顺利追责外,对于多数无主高空坠物案,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西安某小区“妈妈防空队”成员 白女士:每次我通知物业,物业都说他没有权做什么,然后我报警,警察也说,我只能陪着你去排查,我也没有权。甚至我们在排查的中间遇到住户连门都不开,我们忽然发现这个事情原来根本谁都没权去做更深一步的调查。

  “高空抛物”被定性为违法行为

  如何杜绝高空抛物,让真正的侵权人担责?正在审议的草案三审稿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意味着,“高空抛物”被定性为被禁止的违法行为,不论高空抛物是否伤人,抛物者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 石宏:如果说没有后果,但是他的行为对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他也构成了刑法的公共安全罪,所以说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无论从民事的角度、行政的角度和刑事的角度都做了相对明确的规定。

  有关机关应及时调查 查清责任人

  谁从楼上扔了东西?这事谁来查?针对这个情况,草案提出:发生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这也意味着,法律给相关部门压上了调查的担子。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 石宏:相关机关有手段,他要及时调查的话,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能找到行为人是谁的。

  律师 岳屾山:到底谁是有关机关?是公安部门还是物业管理部门,还是行政管理部门,还是建筑管理部门等等,并没有非常明确,可能在后续的修订过程当中,或者审议过程当中可能会予以明确,或者通过其他的一些部门法来对这个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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