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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治“校闹”:责任认定前杜绝“花钱买平安”

中国新闻来源:央视网 2019年08月20日 14:50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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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实习记者 符洪铫):8月20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进行解读。该《意见》明确8类“校闹”行为,提出要实现“不闹也赔”,强调“闹也不赔”,学校不能“花钱买平安”,学校事故处理过程中,责任认定以前,如果责任不确定,不能赔钱息事。

  据介绍,一些家长和社会人员在处理跟学校的纠纷和矛盾过程中,不是诉诸法律途径主张诉求,而是采取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式,向学校、向行政管理机关施压,且部分地方为了尽快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出现了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助长了“校闹”等不良风气。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意见》针对此类现实问题提出五个方面的内容:突出“预防为先”,实现“不闹也赔”,强调“闹也不赔”,做到“坚决打击”,坚持“联合治理”。

  为实现“不闹也赔”,《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损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

  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强调“闹也不赔”。责任明确之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意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意见》还规定各个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学校自行协商赔偿的限额。如果赔偿请求超过一定数额的,学校就不能自行赔偿了事,必须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后才能赔偿,杜绝“以闹取利”。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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