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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儿致其怀孕 恶父获刑15年监护权被撤销

法治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2019年08月19日 17:35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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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日报讯 “办理性侵案件不仅要考虑现在,也要考虑到被害人的明天。”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说。日前,该院在承办一起性侵案中对被告人刑事上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同时民事上也支持被害人家属提起剥夺监护权之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被告人段某2000年与乔某同居,次年生下女儿小青(化名),后又诞下一个儿子,5年后因性格不合,乔某与段某分居。一双儿女随段某生活。

  段某多年在长安区打临工,收入不太稳定,对子女教育毫不重视,适龄阶段也没送小青和其弟到学校学习,还向他们灌输上学无用,打工就能养活自己的思想。只是想到小青是个女孩,断断续续让她到一所武馆受训,说学武能保护自己。然而侵害小青的恰恰是他这位父亲。从小青12岁起,他先是猥亵之后又强奸小青,致使其怀孕。去年1月东窗事发。

  在审查批捕和起诉这起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时,长安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了解到该案并不是小青主动举报而是其武馆教练发现小青怀孕愤而报案的。小青忧心的是自己告了父亲后她和比她小4岁的弟弟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为此,长安区检察院将涉刑事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该院未检部门多方辗转寻找到了小青的母亲,支持其向法院民庭提起剥夺段某监护权之诉,并帮助小青和其弟联系了两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为他们申请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今年4月,长安区检察院支持被害人小青的母亲正式向法院提起剥夺监护权诉讼。日前长安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被害人小青之母和检察机关意见,依法撤销段某对子女的监护权。(记者 岳红革 通讯员 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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