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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杭州市纪委监委公布的一则通报:原临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竑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杭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据公开资料显示,胡竑于2003年担任临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一职;2006年12月成为临安市市委常委成员;2006年12月至2012年3月担任临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竑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为特定的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处分:2011年8月被留党察看一年,2011年10月被行政撤职,2012年3月胡竑辞去公职。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公开报道,胡竑辞去公职后,就职与民营企业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从此开始步入商海。
这则通报之所以引人关注,缘于相关部门对胡竑只进行“监察调查”而没有“纪律审查”。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审查应该根据党的组织关系,结合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审查调查的纪检机关,胡竑在辞职后的党组织关系已转到重庆市江北区中共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所以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不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后续将根据监察调查结果交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
尽管胡竑辞去公职已有7年,但依据掌握的证据,其涉嫌重大职务违法。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辞去公职或者死亡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监察机关可以立案调查。同时,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以,对于胡竑担任原临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对辞去公职前的原职务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监察调查。这也就是情况通报中所提到的,胡竑正接受杭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一些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把辞去公职、顺利退休喻为“安全着陆”,他们以此作为自己官场生涯的“追求”,只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安全着陆的官员也会落马。从云南省委书记位置上退下来的白恩培;“退居二线”已达8年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都是其中一员。而胡竑在辞职7年后仍被调查一事更加充分表明,腐败分子只要触犯党纪国法,无论在职与否都将受到严惩。(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杭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