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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追赶肇事逃逸者见义勇为无责案

中国新闻来源:央视网 2019年03月18日 15:04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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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唐山小伙朱振彪因追交通肇事逃逸者反被起诉,见义勇为者成为了被告,此案曾引发社会关注。

  先来回顾下这起案件的始末:2017年1月9日,张某驾驶摩托车与他人追尾相撞,被撞者受伤倒地昏迷,张某起身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事发时,朱振彪驾车经过,发现张某肇事逃逸行为后随即驾车追赶。朱振彪打电话报了警,并开始用手机录像。

  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村民 朱振彪:你跑啊我录着你呢,你给人撞了,我报警了。

  朱振彪的喊话并没有效果,张某仍然骑车一路向前,朱振彪还是在后面驾车跟随,两人之间始终保持着距离。在追赶期间朱振彪多次打电话报警,一直追到一个村子里,张某弃车而逃,跑进一户村民家里,出来时手里拿了一把菜刀,朱振彪仍然远远地跟在后面。张某下了公路翻过围栏后走上了铁轨,朱振彪在铁路上不断地对张某进行宽慰劝说。

  十几分钟后,一辆列车出现在视野里。这是列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影像,朱振彪试图挥舞衣服向火车示警,但此时,张某突然走上了铁轨,被列车碾压而过。

  事发后,张某的儿子向法院起诉,认为朱振彪的追赶给张某造成了压力,导致父亲死亡,请求法院判令朱振彪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河北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朱振彪在追赶过程中多次报警,并劝说其投案。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不具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主观之过错。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法官 潘楷:我们认为,他就是一种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他这种行为就具有合法性。

  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驳回原告张庆福、张殿凯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某的家属提出上诉,但后来又选择撤诉。2018年7月4日,朱振彪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综治办领到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

  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村民 朱振彪:可以说是我所做的一切没有白做 最后法院的宣判 见义勇为的评定 让一些扶与不扶 帮与不帮左右为难的人心中有一个对社会的认知 可以说敢去伸出援助之手。

  朱振彪的见义勇为最终得到了司法的保护与认可,而法院通过裁判的方式认定见义勇为行为,并予以支持和鼓励,消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人有底气站出来向违法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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