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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唐诗颖/摄)
央视网消息(记者 唐诗颖) 2月14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中国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现场提问:“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其他国家相比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我们的特色在哪里?”
“用一位哲学家莱布尼茨先生的一句话来讲:‘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或者用中国的一句成语说:‘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在他看来,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至少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办案数量上的不同。2018年1月到12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总共是11万余件,这个办案数量跟西方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应该是存在巨大的差异。中国检察机关这一年的办案数量充分说明了我们这项制度是有强盛的生命力的。
二是办案的效果。有一句话叫“不看广告看疗效”,检察机关2018年办理的11万余件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是59312件,督促被毁损污染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得到修复有210万亩,这是陆地上的、静态的、看得见的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
“中国检察公益诉讼能够解决公地治理的世界性难题,这个难题已经一百多年了,各国都在探索,怎么才能解决,公共利益谁都可以占用和损害,但谁都无可奈何,治理不了,中国这项制度起到了治理的实效。”张雪樵说,一般说一个官司只影响当事人双方,但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产生的法律效果、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于双方当事人,影响了一个地区、一个条线、影响了整个社会面,这也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色,这是与西方制度的第三个差异。
“为什么在数量上、效果上包括影响力上有这么大的差异,关键是在第四个方面。”张雪樵表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都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虽分工不同,但价值追求、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是相同的。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就会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创之处,也是它的生命力彰显的地方,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公益诉讼制度最本质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