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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武(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开启了当代人类社会变革史上的伟大创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自此,中华大地再焕活力,中国人民用双手书写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踏上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4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众志成城、艰苦奋斗、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党和国家的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世界发展积极贡献了中国力量。改革开放这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也深刻影响了世界。
改革开放的开拓进取史和砥砺奋进史也是中国人权事业的深刻变革史和快速发展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在改革中保障人权,在开放中发展人权,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展,中国人民享有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充分的人权。
总结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人权制度保障体系是其中重要一环。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40年来,中国建立并完善了融国家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法治等在内的人权制度保障体系,形成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合力,为推动人权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强力保障。
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人权保障水平。党的十三大确定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党的十五大对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作了进一步规划,提出了新的“三步走”发展目标;党的十八大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这些发展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进程中,中国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以发展规划为人权发展谋篇布局。国家每五年制定一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内容涵盖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的发展与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脱贫攻坚、教育公平、社会保障、健康中国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落实总体发展规划的过程也是促进人权保障的过程。
以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推进人权保障。中国积极响应1993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先后制定并实施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既涵盖了所有人权保障的重要领域,又特别指向人权保障的薄弱环节,确定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目前第一、二期人权行动计划已圆满完成,第三期计划所设定的目标正在扎实推进。同时,国家还制定了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行动计划,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专门性的权利保障法律法规,平等保障全体公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发展权利,力争在人权保障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以法治为人权发展保驾护航。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正式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将人权保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各环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历史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制度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享有了广泛而充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一历史性成就,赋予了我们人权保障制度自信的底气。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坚定人权保障制度自信不是固步自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中国的人权保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人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旧存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任重而道远。我们亟须构建起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人权保障制度体系,充分激发人权保障的制度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人民正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在蹄疾而步稳地推进,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全体中国人民的努力奋斗下,未来中国的人权事业必将再上新台阶。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1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