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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调查】九问汤兰兰案!

新闻频道来源:央视网 2018年07月27日 17:11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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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央视网消息:今天(27日)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诉人宣读并当庭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详细说明了驳回理由。这样一起情节离奇、违背人伦常理的案件,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和申诉“不能成立”的依据是什么?案件重重疑点的背后有着怎样的真相呢?央视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汤兰兰案始末

  2008年10月3日,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的一户寄宿人家里,一个不满14周岁的女孩(化名汤兰兰)写下了一封控告信:公安局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能为我申冤,从我母亲打工走开始,我父亲就开始强奸我……在信中,汤兰兰举报从6岁开始,自己先后被父亲、叔叔、爷爷、姑父等亲属以及多名同村村民强奸。

  2008年10月27日,汤兰兰在寄宿的房东、干妈李忠云的陪同下到龙镇公安分局报案。当天,汤兰兰详细陈述了自己的遭遇。8年时间内被多人、多次强奸、轮奸的细节让警方感到震惊,办案民警立刻带汤兰兰到当地妇幼保健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其有过性行为。

  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根据汤兰兰的举报,警方在兴龙山村和龙安镇等地,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在汤兰兰家中,警方依法提取了影碟机和光碟等涉案物证。审讯过程中,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爷爷汤瑞景在内共10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犯罪。

  2008年12月13日,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在看守所内咳血,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论是死于肺癌。

  2009年9月22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当庭出示了一颗牙齿,声称是在审讯过程中被打掉的。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提出供认犯罪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在此后审理过程中,四名参与审讯的侦查员出庭接受质证,做出没有刑讯逼供的证言。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8起犯罪事实,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汤继海无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万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1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人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等4人以诬告陷害、被刑讯逼供等理由对原判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在审查过程中,万秀玲提出书面申诉,纪广才、梁利权、王占军、李宝才、徐俊生等5人提出口头申诉,要求改判无罪。包括万秀玲在内,当年入狱的11名原审被告人现在已有5人被刑满释放。

  2018年1月,这样一起不公开审理的强奸幼女案,在尘封近10年之后,被媒体以“寻找汤兰兰”为名在网上公开报道,此案也迅速吸引了公众视线并引发各种猜想与质疑:如此违背人伦常理、情节恶性离奇的案件到底是真还是假?

  真假之间,事实是通往真相的唯一路径,所有案件事实必须依法证明。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九问汤兰兰案

  每一个疑问都是通往真相的台阶,本次审查,合议庭针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以及舆论关注的焦点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央视记者也实地调查走访了案发地,对此案的关键当事人进行了采访。

  疑问一:汤兰兰是否诬告?

  所有原审被告人都声称与汤兰兰没有矛盾,也都说不清楚为什么会被诬告。那么,汤兰兰是否存在诬告的可能呢?合议庭在本次审查过程中查实,侦查机关在当时曾对被害人汤兰兰进行过精神鉴定,结论是精神正常。报案时汤兰兰只有14岁,现在,十年的时间过去了,央视记者在征得汤兰兰同意后,对本案最为关键的当事人汤兰兰进行了电话采访。

  汤兰兰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对于发生在童年时的这些经历,汤兰兰说她一直在强迫自己忘记,但是直到现在,她依然记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

  汤兰兰:我只感到恐惧。

  央视记者:主要是为了什么恐惧呢?

  汤兰兰:我怕她抓我回去,我也害怕她打我。

  央视记者:你怎么那么怕回家呢?

  汤兰兰:就像她所说的那样,回去就出不来了,而且还有我如果回去,我可能每天都会遭受各种不堪的事情。

  央视记者:你所说的不堪的事情是什么呢?

  汤兰兰:就是强奸啊,轮奸啊,这种。

  央视记者:你说你父亲在你小的时候多次强奸你,这种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吗?

  汤兰兰:是真实的。

  央视记者:在你成年之后你怎么看?

  汤兰兰:怎么说,禽兽不如。

  央视记者:因为你举报他们的犯罪,有11个人被判刑入狱了,你觉得这11个人有被冤枉的吗?

  汤兰兰:没有。

  央视记者:一个都没有吗?

  汤兰兰:没有,我敢为我的话负法律责任。

  央视记者:他们也在到处申诉说自己是无辜的,这个事情你知道吗?

  汤兰兰:是我的母亲,我的父母,我怎么可能去冤枉呢,我想问天下有这样的人吗,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为什么要去冤枉他们,我冤枉他们对我有什么好处吗,发生在我身上的,这是我的伤口,怎么就成了我诬告他们了呢?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疑问二:汤兰兰干爸、干妈是否诬陷?

  原审被告人都认为,年幼的汤兰兰这样做是受人指使的,他们认为最可疑的幕后指使者就是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和干妈李忠云。

  汤兰兰母亲 万秀玲:她给我打电话说妈我怀孕了,我爸的,完了我就在法庭说,我说我女儿怀孕(汤兰兰管王凤朝也叫爸,她也不叫干爸)。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他(王凤朝)为了逃脱责任,完了把我们告进来之后,栽赃陷害我们。

  汤兰兰的干爸 王凤朝:孩子最后就哭,嚎,说啥不回来,死我都不回去。抱我爱人大腿,她说你可得救救我啊,姨,你不救我我就完了。她说一回去,她爸就天天跟她。

  央视记者:你说的跟她是什么意思?

  汤兰兰的干爸王风朝:她说就跟她在一起睡觉,完了我爱人说你别胡说八道,父亲哪有对自己女儿这样的。

  虽然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对汤兰兰说的话将信将疑,但孩子身上出现的异常症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汤兰兰的干爸 王凤朝:这孩子你知道病到啥程度,就手别碰,拿木梳一梳头就梳破皮了,完了就开始冒水,冒水就开始烂。我爱人哭好几天,说这孩子遭这个罪。

  20多天后,万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再次要接汤兰兰回家,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向自己的班主任求助。这一次,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妇的陪同下,向龙镇警方报了案。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通过我们调查,询问汤兰兰,询问王凤朝,李忠云,均证实没有这个事情,而且王凤朝李忠云也没有指使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动机。

  疑问三:汤兰兰是否索要钱款?

  2008年11月,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汤兰兰同村的表姑刘桂英向警方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她说汤兰兰以她的丈夫和弟弟将其强奸为由,向她索要一万元钱。

  汤兰兰和汤兰兰表姑刘桂英的录音:

  汤兰兰:3年,3年就行,我不是现在上初中,你给我掏3年就行。

  汤兰兰表姑 刘桂英:我凭啥要给你掏3000呐?

  汤兰兰:哎,你要是这么说,那我就没话对你。

  汤兰兰表姑 刘桂英:我问你老姑父了,你老姑父说根本没这回事。

  汤兰兰:他给我祸害了,我跟你说没有用了。你要是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

  今年年初,上面这段汤兰兰和汤兰兰表姑刘桂英的录音被媒体在网上公开,引发了公众对这起案件真实性的猜测,记者向汤兰兰求证了这段电话录音。

  央视记者:报案之后你给刘桂英打过电话吗?

  汤兰兰:打过。

  央视记者:你跟她提出过要钱的事吗?

  汤兰兰:对。

  央视记者:找她要钱的原因是什么呢?

  汤兰兰:主要是因为学业。

  合议庭审查侦查卷宗后发现,汤兰兰打这个电话的前4天,已经向警方控告自己被刘桂英的弟弟强奸,在此次复查中,汤兰兰依然坚持自己所说的是事实。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现在我们能确定一点就是这个电话,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但不能因为被害人打了这个电话,就否认了她其它指控犯罪的真实性,它俩之间实际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疑问四:供述是否出自逼供?

  汤兰兰案最终定罪的关键证据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审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有2人为零口供,9人供认了犯罪。现在,9名原审被告人对于当年做出的 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认,共同的申诉理由是:遭到刑讯逼供、引供和诱供,屈打成招。

  原审被告人 于东军(已刑满释放):打我嘴巴子、耳光子,反正哪都打,谁上来谁怼一气,第二天也是,就是硬打你,你不承认就打你。

  汤兰兰姨父 原审被告人 徐俊生(已刑满释放):打完之后给你整个口供,咱也不懂,咱也不知道这个过程说是严重是轻。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那个是贾德春打我,贾德春用巴掌打的,半个拳头似的。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贾德春:这个没有,打骂和体罚全都没有,对这个案件,我们没有必要去跟你说制造出一起冤案错案,去刑讯逼供,我们没这个出发点,也没这必要。

  排除刑讯逼供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全程录音录像,警方表示没有此类证据来为自己证明。案件一审过程中,四名侦查员曾出庭接受质证,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了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认犯罪的时间,抓捕当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占军。

  合议庭通过审查抓捕当天的讯问笔录,发现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和母亲万秀玲在内,共有6人在到案后的第一次审讯中就供认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笔录中,记录着大量实施强奸犯罪的细节和一些对话,部分内容与受害人的陈述能够对应,如果没有实施过犯罪,那这样的口供是怎样形成的呢?

  原审被告人 于东军:都是(警察)他打,受不了了,(警察)他拿着笔录,后来他教怎么说,我就怎么说,(警察)他告诉咋说我就咋说的。

  原审被告人 王占军:他(民警)念的陈述,是那个小女孩的陈述,就按照他念的,按他说的,就按他的说。

  本次审查,合议庭逐一比对了11名原审被告人的所有审讯笔录,发现在每个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后所说的内容都存在差异。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如果说是侦查人员说一句,他们学一句,侦查人员再写一句,不可能存在这样差异,更重要的是,有些情节是被害人报案之后没陈述的,反而他们在供述的时候主动交代。

  五大连池市民警 贾德春:他交代的(有些)东西在小孩举报信上没有,如果小孩子举报信上没有的,我们也没有,是不是?我们想教他,我们也没东西去教他。

  从审讯笔录来看,多名原审被告人从刑警队押解到看守所后,面对检察员依然供认了犯罪事实,庭审记录显示,汤兰兰的姨父徐俊生在第一次开庭时仍在供认犯罪。

  汤兰兰的姨父 徐俊生:在法院我是胡说八道的。

  央视记者:为什么要在法庭上胡说八道?

  汤兰兰姨父 徐俊生:因为我压根不懂法,我也不懂法院是咋回事。

  合议庭通过对各原审被告人入所体检记录等证据的综合调查,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引供、诱供所得。

  疑问五:汤继海牙齿是打掉的吗?

  在汤继海的申诉理由中,坚持自己的4次有罪供述都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在庭审时他曾出示一颗牙齿作为物证。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上来就是拳打脚踢,完了之后,把我牙打掉了。

  央视记者:牙是怎么打掉的,谁打的?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当时谁打掉的,现在我是记不清是谁打掉的,就他们两个人,打我了。

  而办案民警则表示: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丁天亮:牙齿的问题根本不存在。当时在审讯当中,我们也是合理合法。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贾德春:我们没有必要去把这个不存在案子给它捏造,打出一个假案是吧。

  本次审查中,汤继海向合议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齿共有两颗,分别是左右后槽牙。2018年6月,汤继海被带到北安市五官医院进行了口腔检查。

  经过拍片检查,结论是汤继海共有四颗牙齿脱落,没有牙齿残根,上下颌骨没有骨折线。汤继海第一次审讯后被押解到沾河看守所收押,合议庭对入所体检表进行了提取,记录是没有外伤,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汤继海出示的牙齿是被打掉的。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牙齿)颗数发生变化了,我们第二次询问时,他位置又变了,到五官医院进行检查,汤继海对牙医的表述是记不清被打掉牙齿颗数和位置,所以我们认为汤继海对打掉颗数和位置,前后供述是矛盾的。

  疑问六:万秀玲是否“跳楼”?

  在本案第一次庭审时,万秀玲当庭提出,因为遭到警察的刑讯逼供,自己曾在五大连池看守所羁押期间跳楼。

  在五大连池看守所,记者找到了万秀玲跳楼的楼梯,事发之后,这里已经装上了安全护栏,这是一个两层小楼,从二楼到一楼的垂直距离在5米左右。当天,在警方提审万秀玲从这里经过时,万秀玲翻越楼梯扶手跳了下去。在那次提审的前一天,万秀玲向警方提出了一个要求。

  申诉人汤兰兰母亲 万秀玲:我说你提审我行,我有个要求,我说你让我女儿来,我就当面跟我女儿对质,妈有没有干这种缺德的事,孩子当你面说我真干了,我说我就承认。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任国臣:她问她姑娘来不来?我说没来,她说为啥不来?我说你姑娘不想见你。

  汤兰兰母亲 万秀玲:完了他往回走,我也跟他回头,他走出两步我就跳楼下去了。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她得知这个情况后,趁侦查员不注意翻越楼梯扶手,本次审查她也做了相同的陈述,万秀玲在庭审中说因为刑讯逼供打得受不了跳楼,这个说法是违背实际情况的,应该是她在撒谎。

  央视记者:你现在想见你的母亲吗?

  汤兰兰:不想。

  央视记者:为什么呢?

  汤兰兰:恨,永远都不想见,你不是受害者,你不知道这种伤害对我有多大。

  疑问七:汤兰兰的爷爷因何死亡?

  2008年12月13日,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内羁押了40多天的汤瑞景突然死亡,汤兰兰爷爷的死亡是公众关注此案的重大焦点之一。法医在对汤瑞景进行尸检后,将各器官检材送交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病理检验,根据医院出具的病理检验报告,确认汤瑞景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也就是死于肺癌。

  尸检过程中,法医还发现汤瑞景的身上有四处体表伤,分别是头枕部有一处陈旧性出血,右臂上有三处新鲜出血。四处外伤形成的时间和警方审讯的时间是否有关联呢?病理检查报告确认头枕部陈旧性出血形成于死亡前三到五天,右臂三处新鲜出血,形成于死亡当日。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汤瑞景最后一次审讯,是在死亡前七天,显然四处外伤就与审讯是无关的,不是审讯时形成的,而汤瑞景死因是肺癌形成,显然也跟他们所说的刑讯逼供没有关系,我们结论就是汤瑞景的死亡以及他身上四处外伤,均非刑讯逼供所致。

  疑问八:真假B超单?

  本案侦查过程中出现了两张B超单,同一日期,同一次检查,同一名医生签字,只有结论是不同的,一张显示汤兰兰怀孕,一张显示没有怀孕,两张B超单,显然有一张是伪造的。

  案发后,侦查员找到汤兰兰核实上述情况,汤兰兰否认自己怀过孕,但证实李忠云领她去医院看过病,侦查员从医院提取到了这次检查的原始检查单据,检查结论是没有怀孕。显然,检查结果为怀孕的报告单是伪造的。侦查卷宗记录,这张伪造的报告单是警方在万秀玲的衣服口袋里提取到的,取证时在场的见证人有两个,一个是万秀玲的妹妹,一个是兴龙山村支部书记秦怀玉。

  万秀玲在原审过程中一直承认从李忠云手里拿走了一张B超单,本次审查过程中,当合议庭法官找到万秀玲核实B超单时,她否认自己曾拿走过B超单。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由于万秀玲否认拿过报告单,我们现在查不清这个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也查不清变造报告单的目的,但是我们认为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以及变造的目的,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

  疑问九: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多名原审被告人在申诉中提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例如:认定的案发时间模糊,案发地点模糊。

  合议庭审查认为,被害人从第一次被性侵到十四周岁报案,时间跨度长达八年,因为时间久远,前后陈述中出现细节差异,符合记忆特点,这种差异不等于矛盾,不影响基本事实的准确。

  原审认定的5起多人犯罪事实,犯罪的地点都是在汤继海家,而且犯罪过程中都有播放、模仿黄色录像的细节。申诉人提出,汤继海家的影碟机购买于2004年,并且有收据为证,而原审认定的多人犯罪有两起是发生在2003年,影碟机从何而来呢?

  记者对此询问了合议庭,被告知:本次审查由于时间久远,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已经无法查清。原审认定的观看黄色录像事实,到底有没有呢?

  央视记者:你在你自己家里的时候看过黄色录像吗?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没有,没看过。

  央视记者:你们家里你自己借过或者买过黄碟吗?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没有。

  央视记者:你和汤继海一起在他们家看过录像么?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嗯,看过。

  央视记者:一起看过黄色录像吗?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看过。

  央视记者:是你主动去的,还是汤继海邀请你去的?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这个无意中就是串门时候了。

  央视记者:你去看过几次?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大概也就是两三次吧。

  各原审被告人现在对是否看过黄色录像说法不一,合议庭综合各类证据审查认定,侦查机关没有查清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也没有对涉案光碟进行鉴定,存在取证、鉴定不到位的问题,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和多名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认定案发时观看黄色录像的事实。强奸犯罪不易取证,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取证更难,本案原审认定的8起犯罪事实中,有5起是多人同时对汤兰兰实施性侵,除了刘万有和刘长海始终是“零口供”,其他原审被告人都供认了犯罪经过。

  在近6个月的审查中,合议庭讯问、接谈、询问了相关人员144人次,制作了笔录172份,核查了全部涉案证据,对各类定案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进行了多次论证,最终形成结论。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通过我们的审查,对申诉人逐条申诉理由审查,我们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均是不能成立的,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认定各被告人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量刑也是适当的。

  3、伤痛背后的警示

  这是一起罕见离奇的案件,这也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隐秘性强、取证困难,专家认为对于此类案件要做到依法办理、公平公正,关键就在于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汤兰兰案进入公众视野并成为舆论热点,主要是源于网络上“寻找汤兰兰”的报道,汤兰兰的户籍资料等隐私也在网上被公开。采访中,汤兰兰说网络上的这些报道与议论,让她在时隔十年之后再次感受到了恐惧。

  在采访的最后,汤兰兰说曾经的伤痛已经难以抚平,她只希望以后的日子能一个人安静地生活,不被寻找、不被干扰。

  我害怕他们找到我,我害怕所有人都相信他们说的是事实,我害怕我周围的人知道这个人就是我,我只想要一个安静的生活,就这么难吗?

  感谢这些帮助过我的人,感谢公安局、教育局以及妇联,是他们把我的病给治好了,还有感谢其他我所不知道的一些机构、一些好心人对我上学的资助,还是好人多。(央视记者 吴闯 丹霓 程琴 文杰 张赛 郝亮 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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