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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了许多重要论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一起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吧!
重视提高法治素养
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
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
——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
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如何提高法治素养
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
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
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
——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
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提高依法带兵的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法治思维,依据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提高依法带兵的能力和水平。
——2015年八一建军节前夕,习近平视察第16集团军时强调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