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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文,确定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财政部、住建部发文明确,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有了棚改专项债券能较好地保障棚户区改造资金供给。
连平:同时也使得地方政府在棚户区改造的时候资金运用的来源都比较清晰,募集多少、怎么募集、利率水平等等都会是比较清晰的。也有助于地方政府能不断地改善其债务管理。使得其债务状况能更加清晰,有助于更好地控制住那些隐性债务的发展。所谓专项债就是专款专用。
此次《管理办法》明确,债券资金要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的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来举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