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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 郭城)在2家法院先行在京津冀三地开展跨域立案试点半年多后,天津三级法院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计划今年初全面实现,以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保障水平,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目的。这是1月1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在该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张勇介绍说,自2015年以来,天津三级法院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了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开始了网上立案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展示会,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为天津市的试点法院,先行开展跨域立案工作。
2017年6月8日,天津自贸区一位当事人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原告公司地址位于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而被告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刘庄子。原被告因借款合同纠纷成讼。根据管辖规定,原告应当到被告所在地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因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为京津冀地区跨域立案的天津试点法院,原告代理人得知此利好消息后第一时间赶来申请跨域立案。
按照规定,原告代理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跨域立案。工作人员帮助原告代理人注册账户、上传材料、审核信息。经过网上几分钟的跨域立案操作,原告方就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反馈的跨域立案成功的信息。作为受益者——原告代理人赞叹不已:如此贴心的“好政策”切实减少了当事人到管辖法院立案的次数,缓解三地当事人立案的奔波之苦,便利了京津冀当事人诉讼。
对此,张勇解释说,天津法院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立案登记制决定,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先后实行了网上预约立案、网上立案,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新需求,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异地诉讼,天津法院在原有网上跨域立案系统的基础上,建成了互联网和法院局域网双网并行跨域立案新系统,即通过互联网可以向全国开通跨域立案系统的法院网上提交立案材料;通过法院局域网可以向实现局域网对接的法院即时提交立案材料。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总结以往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天津法院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办法(试行)》,在京津冀地区第一次将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的定义、分类、制度安排、操作方式、审查处理等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取得了具体、可遵照执行的制度化成果。
“尽管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是运用信息化手段,见不到当事人和纸质立案材料,无法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但对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的审查,本质上仍是一项司法活动,需要法官进行司法判断。”张勇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法院立案工作标准》、《天津法院审判流程标准》等标准化文件的规定,对当事人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申请依法审查,构建公正、高效、有序、标准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流程。同时做好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套衔接工作,探索建立法院立案系统与公安身份系统、工商登记系统等互联互通,运用大数据有效识别恶意诉讼和违法滥诉。”
目前,天津全市法院已为实现京津冀三地开展跨域立案做好了充分准备。今后京津冀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网上上传立案材料,一经审核通过即可实现正式登记立案,纸质材料的提交将不再是立案阶段的必经程序,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便民、高效”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