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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住在敬老院的老人向医护人员咨询保健常识。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中新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张希敏)中国民政部29日就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简称《基本规范》)作出解读称,《基本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首个国家标准,标志着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标准化管理的新时代。
民政部表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
《基本规范》全文共有112条,除去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共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106条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一是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营运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资质作了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开展外包服务的,应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二是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这部分是《基本规范》的核心内容。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一方面列出了养老机构9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与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另一方面,明确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质量要求。
三是管理要求。提出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四方面的基本要求,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在安全、有序、有保障的环境中开展,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提供支撑。
四是服务评价与改进。为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基本规范》阐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持续改进要求,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指导。
下一步,民政部将把贯彻落实《基本规范》纳入2018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内容,推动全国养老机构学标准、用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上持续提高的长效发展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