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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出首张特别法人“身份证” 村(居)委会可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国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2017年11月14日 07:26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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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贺勇)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居委会主任吴祥明接过民政部部长黄树贤颁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也是全国颁发的首张特别法人“身份证”。未来全国10万多个居民委员会、55万多个村民委员会都将获得这个特别法人“身份证”。有了这张证,居委会和村委会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事项将更加顺畅。

  过去,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居委会和村委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居委会和村委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约了居委会和村委会社会、经济活动事项的正常开展。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十多年的吴祥明告诉记者,“最大的制约就是没有独立账号,用起钱来很被动。比如我们社区垃圾分类做得好,有一次得了奖金就只能放在街道一个账号下,到想用的时候,就要层层审批,到处找领导签字。”除了没有独立账号,居委会在以社区名义跟他人签合同的时候,也因为没有法人身份而处处受阻。

  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这标志着我国村(居)民委员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法律主体地位凸显,村(居)民委员会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是新时代社区建设和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人介绍,特别法人“身份证”的赋予,解决了村委会和居委会在办理诸如土地确权申请、车辆购置和报废等事项的不畅问题,同时作为独立法人后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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