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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王立彬)针对连续阴雨天气对秋粮收获收购造成的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地区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防止发生“卖粮难”和霉粮坏粮,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记者2日从国家粮食局获悉,9月以来,黄淮、江淮、江汉等地区遭遇连续阴雨天气,部分地区中晚稻倒伏导致穗上发芽,玉米水分偏高出现生霉,对收购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三部门要求各省区市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针对产后受灾特殊情况,打破常规,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调动各方面力量,切实解决农民实际困难,帮助农民售粮变现,防止发生“卖粮难”和霉粮坏粮。
通知强调,有关地区和中央企业要按照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确保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既要防止收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又要避免压级压价等行为损害农民利益。要统筹粮源和仓容分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仓容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仓容资源,可租用部分低于规定要求的仓房作为临时收购点,最大限度扩大粮食收储能力;同时加强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通知要求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等业务,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要摸清环保有关规定对秋粮烘干能力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在满足环保要求前提下,抓紧组织烘干设施改造升级,加强煤炭供应协调,保障企业用煤需求,确保秋粮及时烘干上市。受灾较重的地区,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粮食整理,并开展预先扦样检验,帮助联系销售渠道。
通知要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不符合最低收购价政策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组织收购,相关费用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抓好质量不合格粮食的收购处置工作,守住“种粮卖得出”底线。坚决打击任何形式的坑农、害农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