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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已过一大半 关于带薪年假,这些问题得明白

中国新闻来源:贵阳晚报 2017年10月20日 13:49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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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间,2017年已经过了一大半了,对于劳动者来说,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赋予他们的一项重要权利。可是,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得不到休年假。那么,如果得不到休年假,单位应该给予何种补偿呢?本期就业指南,我们就来谈一谈带薪年假那些事。

  典型案例 单位组织旅游 可否代替年假

  陈斐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间在某公司工作,后双方发生争议,陈斐以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该公司主张其曾经组织陈所在的团队两次外出旅游12天,因此不同意支付陈未休年休假工资;对于公司安排集体旅游的事,陈斐也认可,但他同时认为,公司安排的集体旅游并不是个人休假,且他在集体旅游期间依然工作,根本没有享受年休假待遇。

  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之时也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情况,而应属于用人单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奖励或福利。因此,该单位应支付陈斐未休年假的工资。

  政策解读 关于带薪年假 这些问题得明白

  问:是否须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才有资格休年假?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看出,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而不要求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的时间只要超过一年,即使员工入职本单位不到一年,依然享受带薪年假。

  问:跳槽后带薪年假如何折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子:员工2015年1月1日开始工作,2016年5月1日跳槽到其他单位,依照规定该员工在2016年可以享受年假5天,那么他在跳槽后的单位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为(暂按每月30天算):(240天÷365天)×5=3.28天,而根据上述规定,不足一天不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说该员工在B单位可以有3天的带薪年假。

  问:休年假是否需要单位批准?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由此可以看出,员工要休年假必须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不能私自离开休假。依据该规定,休年假是用人单位安排,并未强制要求劳动者主动申请。因此,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劳动者未申请为由拒绝安排劳动者休年假。

  问:能否可以跨年休年假?

  答:因为有些单位规定“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逾期未休年假则视作自动放弃”。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年假是可以跨年休的。《条例》提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另外,因为有些单位会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往往会多给职工几天年假。法定年假不能“跨年清零”,但是把单位多给的几天年假“清零”则是没有问题的。

  问:未休年假的如何补偿?

  答:如果单位不安排休年假,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为300%已经包括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用人单位就赔偿员工未休年假的工资就应该按照日工资的200%赔偿。

  问: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能否享受带薪年假?

  答: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只要是连续工作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问:如果在多家单位工作过,如何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呢?

  答: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单位规定工作年限的界定“以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准”,若无以上依据,则以在该单位服务的年限作为工作年限。“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社保缴费记录并非是唯一的证据。”有关专业人士指出,在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档案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只要能提供任何一项,单位都应当予以认定。

  问:哪些情形下,不能享受带薪年假?

  答: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下一年带薪年假的情形: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本报记者 段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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