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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进行出境旅游报名时,常常被旅行社要求缴纳几万元,甚至十多万元的“出境游保证金”。这让不少游客犯了难,这笔钱该不该交?交给谁?能不能要回来?
记者调查发现,“出境游保证金”通常由旅行社自行制定,而一些旅行社将这笔钱挪为他用,在游客行程结束后,“出境游保证金”迟迟无法退还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旅行社的信誉度,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出境游保证金”无“保证”?
8月30日,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被爆出“老板跑路”事件。据悉,在该旅行社报团的出境游客,每人都至少缴纳了1万元的“出境游保证金”,按照约定,该笔款项将在出游归来后60天内退还。但“老板跑路”后,这些款项不翼而飞,加上缴纳的游览费用,涉案金额或上亿元。
这已经不是“出境游保证金”第一次出现问题了。今年4月,北京海涛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顾客承诺“先存款后旅游”,但未能如约退还游客“押金”,遭遇大量客户上门维权;2015年底,号称“京城首家大规模旅游体验店”的民生国际旅行社也被旅客堵得水泄不通,至少有150余名旅客分别缴纳了5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旅行社共拖欠近千万元。
出境游保证金,是国内出境旅游团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防止旅客滞留不归的现象发生,而要求旅客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不过,随着近几年出现的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引发了一些旅游投诉,已经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收多少、怎么收,主动权在旅行社
记者了解到,“出境游保证金”已经成为旅游业的一项不成文“行规”。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国内没有法规或条例允许旅行社收取押金,但也没有法规或条例禁止这种做法,“出境游保证金”是国内出境游业务发展起来后,自发形成的一种不成文行规。
“出境游保证金”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规避风险。记者从旅游行业内部获悉,从旅行社的角度来看,出境游业务的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旅客滞留压力,一旦旅客出现这种情况,“出境游保证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挽回旅行社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因为,如果游客滞留不归,旅行社很可能会受到经济上的处罚,在下次申请签证时信誉度也会受损。
“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也是有门道的。“特别是针对低收入、无稳定工作人员,几乎都要缴纳‘出境游保证金’”,一名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境游保证金”一定程度上是旅行社判断旅客经济实力的依据,而这种依据也是旅客是否会滞留国外,规避风险的重要参考,“一般能拿出10万、20万元的旅客,滞留国外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他们在国内应该是拥有比较不错的经济基础”,这位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北京春秋旅行社总经理杨洋曾表示,去欧洲、美洲、澳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出境旅行团,往往会面临比较大的滞留压力,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往往会很高;而一些发展中国家,旅客滞留的可能性较低,所以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也不会很高。
不过,随着旅游行业的逐渐壮大,旅行社经营主体也逐渐良莠不齐。有的旅行社依然将“出境游保证金”视为规避风险的武器,而有的旅行社却将其视为敛财、短期投资获利的工具。而当一些出境游线路产品不景气时,将“出境游保证金”挪为他用的旅行社便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
此外,“出境游保证金”在国内并无统一标准,收多少、怎么收,都由旅行社说了算,游客只能被动接受。
签好合同,规避风险
针对“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归还等现象,国家旅游局近日出台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要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通知》提到,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
记者了解到,由于尚未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出境游保证金”是否合法,因此只要旅行社组团过程中,对“出境游保证金”的相关事项充分告知旅客,并且和旅客达成协议,那么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即为合法。而尽管国家旅游局出台了《通知》,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目前缴纳“出境游保证金”的方式还有三种,一是向旅行社提供存折及其密码,二是将资金转账至旅行社账户,三是办理银行保证金三方协议冻结证明。
专家提醒旅客,最好选择以银行办理保证金三方协议冻结证明的方式缴纳“出境游保证金”,这样可以降低风险、方便快捷,且冻结期间不影响存款利息。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也应当看清相关约定条款,明确归还日期和途径,避免签订模糊合同,确保一旦发生拖欠保证金的情况,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