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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促公正司法

新闻频道 来源: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3日 06:57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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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中国大家谈】

  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第四集《公正司法(上)》向人们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公正司法为目标,针对过去司法领域存在的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等深层次弊端,通过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全面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核心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司法体制改革主攻方向后,各地经过员额制改革,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制定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规范案件分配、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建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检察机关探索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形式,检察官办案职责更加明确、办案主体作用凸显。改革后,院长、庭长等不再签批案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效首先体现在司法效率的明显提升,人均结案量、个案办案时间等各项指标均出现可喜变化,其次体现为司法体制机制发生深刻变革,包括观念、程序、内设机构变化等。最重要的当然还是体现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显著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指标明显提升。

  从理论上归纳,司法责任制改革能够迅速取得成效,在于其遵循和顺应社会发展规律和司法规律。人类历史上司法制度的出现、裁判职能的专业化,是社会进步与专业化分工的产物。以员额制为基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体现的是专业化分工的内在要求。通过改革,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使司法人员队伍结构优化,形成合理办案团队,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司法过程的特点要求决定者必须听取双方的意见,依法作出最后的决定,不能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放权给入额人员,实现案件办理的扁平化,可以有效根治司法行政化顽疾,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督,防止放权后出现权力滥用。

  下一步,应该推动司改迈上新台阶,打造司改升级版。一是在司改的目标上处理好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以实现公正司法为目标,继续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二是在司改的推进方式上,需要在总结和继续推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规范化制度建设。三是在放权与监督的关系上,让放权真正落地,形成扁平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监督要从以案件评查为典型的外部监督向形成司法职业伦理、激励监管、全面司法公开的内生监督机制转变。四是在司改具体制度设计上,需要加强精细化制度设计,突出分类指导,体现法院与检察院改革的差异性,做好不同改革领域之间的制度衔接。

   (作者:周汉华 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编辑:邢斯馨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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