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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不得囤票炒票虚假宣传

中国新闻来源:新华社 2017年07月26日 21:53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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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周玮)近年来,一些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过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与“黄牛”勾连炒票、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演出市场正常秩序。对此,文化部近日印发《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明确,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通知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重点演出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通知规定,演出举办单位除自行经营演出票务外,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本单位营业性演出门票。通知将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纳入管理视线,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核验在其平台上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相关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机构和个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或者赠票提供服务。

  通知要求,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这是为了防止演出商通过非正规渠道将演出票打包出售给‘黄牛’。”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说,为什么是70%而不是100%呢?因为有一些门票按照惯例演出举办方要赠送给赞助商,除此之外,还有必要的工作票等。从最近演出的经验来看,70%的比例基本能够保障公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到自己需要的门票。

  通知还要求,地方要将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前进行研判,对有炒票等潜在问题的,可采取约谈、督促整改等针对性措施。通知鼓励各地探索对重点营业性演出门票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发出行业倡议,共同抵制高票价、豪华消费等行为。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对虚抬票价、恶意炒作的行为予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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