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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十集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第四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日晚八点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本网《我要问小编》栏目针对网友提问进行了解答。
网友问:
最近央视有个片子《将改革进行到底》火了,昨天追看了第四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里面引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过的一个数学公式挺有意思,“100-1=0”。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个公式背后所蕴含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要义呢?小编能否给梳理下。
小编答:
《将改革进行到底》自17日开播以来,迅速引发社会共鸣和探讨,小编和网友们一样也在持续“追剧”中。
第四集,片中提到的“100-1=0”,出自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的讲话,原话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这个道理是极其深刻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还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和致命的破坏作用。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然而,我国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方面,受到较多的牵制,各级司法机关虽然地处地方,在各个地方办理案件,但执行的是全国统一的法律,如果人、财、物不能彻底摆脱地方的控制和影响,这些司法机关就难以避开地方保护主义。独立性不强、中立性不够,是这个问题的重要表现。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吹响了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程的号角。
《将改革进行到底》截图
司法责任制,就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习近平称它为“牛鼻子”。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甚至一些业务庭庭长,大都不再亲自审案,但他们却可以对案件进行指挥,对裁决发号施令。审理案件的法官实际上不能决定案件的判决,而决定案件判决的是并不审理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法官、检察官的权力不独立、无保障,司法权与行政权交织混同,确实也出现了不少司法腐败的事例。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十八大以来,强化问责成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鲜明特色。2016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国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全面推开。各地法院通过建立责权清单、统一裁判尺度、完善信息化监管等方式,不断加强司法权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权放权而不放任,努力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目标,用责任倒逼公正。
来自中央政法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80%以上的法院检察院都已经完成入额遴选,产生入额法官10.44万名、检察官7.26万名。法官检察官员额精简了,但办案的人却增加了,85%以上的人员配置到办案岗位,一线办案人员增加20%左右。回归办案本位、充实一线力量,成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员额制改革以来,各级法院检察院最积极的变化。
《将改革进行到底》截图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表明党中央下了大力气解决司法体制问题,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对于我们来说,我们既是司法改革的受益者,也是司法改革的参与者。改革,其实并不遥远,就在我们身边。
正如片中所言,公平正义,是雕刻在我们内心深处的价值坐标。它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追求,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积淀传承的精神基因。
法之所向,民之所盼。“100-1=0”,这个奇特的公式,浓缩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中关于公平正义和司法改革的精髓。这个公式深切意味,就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保证公正司法、加强政法队伍、维护人民权益、提高司法公信。(文/祝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