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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仪
【个人事迹】
陈海仪,女,汉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获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海仪同志长期奋战在审判第一线,二十年如一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专业素质精深,工作作风优良。她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着力加强对未成年犯的帮教矫治及问题家庭青少年的帮扶教育。她曾两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荣立二等功、一次荣立一等功,多次被授予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办案能手”、“十佳法官”,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辅导员等荣誉称号,2015年4月被广东省总工会评为“广东省先进工作者”,2016年3月被中宣部授予“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
【颁奖词】
残酷青春,当花朵坠入泥潭,
困顿无望,放弃就在一念间。
幸好是你!法官妈妈!
动以情、晓以理,
生命的尺度铭心记
扫阴霾、播希望,
你将受伤的羽翼温柔托起!
他日相报,
浪子归途,
一切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