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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 魏梦佳)《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据悉,2020年起,北京将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方面。其中,思想品德将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一十百千工程”、专题教育活动、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身心健康则主要考察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艺术素养方面主要记录学生在艺术、人文等方面的兴趣特长及参加艺术活动的过程和成果;社会实践则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技术课程实习、游学,到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企业、社区等社会场所开展参与实践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
据了解,北京市是我国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此办法是北京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将从2017级高一学生起开展试点。根据《实施办法》,学校须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对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公示,再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参考。相关高校也需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制定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保障程序公开公正,北京还将健全监督机制,规定区教委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25%。同时,建立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等如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
北京市教委表示,制定此办法旨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高中培养模式转变,构建开放性、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同时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