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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将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利

中国新闻来源:新华社 2017年06月09日 23:07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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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9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期住建部将在借鉴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国性政策,进一步明确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支持台湾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加资金积累,提高购租房能力,在大陆实现安居。

  据了解,为更大程度地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工作生活提供便利,目前住建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调研,总结各地出台的在大陆工作台湾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随着两岸交流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为保障在大陆就业台湾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利,更好地融入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福建、上海及扬州、中山等多地先行先试,陆续针对在大陆就业台湾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出台政策措施,以支持其在大陆买房、租房,安居乐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2015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在闽创业的台湾青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福州、泉州、龙岩等市按此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出台了政策。

  2015年9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且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湾来沪工作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2017年5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用人单位为台湾科技创新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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