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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德国支持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约义务表示赞赏!”当地时间6月1日上午,李克强在德国柏林总理府与德总理默克尔共见记者时说。
默克尔此前向媒体公开表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已于去年到期。德方认为,欧盟应致力于找到一个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对中国非歧视性的解决方案。
“我和李克强总理讨论了这个问题。”默克尔说,“我们支持WTO的原则和规则,我们也会支持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约的义务。”
中国2001年签署《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时,其中第15条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数据的做法应当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国家始终将“市场经济地位”概念与此相捆绑,拒绝履行这一承诺。
李克强因此多次在外交会见中强调,“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承诺义务”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并敦促有关方面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
“用法律专业术语讲,这是一个‘落日条款’,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应当自动终止。”他说,“我们需要尊重国际法、国际规则和由此制定的商业规则。”
而在本次访问德国期间,李克强总理与默克尔24小时内3次会面商谈。从5月31日下午举行中德总理年度会晤、当晚在默克尔郊外别墅共进私人晚宴,再到6月1日上午在德总理府举行小范围会谈,李克强3次就“履行15条义务”与默克尔积极沟通,最终说服默克尔首次面向媒体做出上述积极的公开表态。
李克强6月1日上午表示,中德双方在很多重大问题上都有共识。我们都主张奉行多边主义,遵守国际规则。
“默克尔总理刚刚表示,要支持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第15条的义务,我们对此表示赞赏。”李克强说,“欧盟应当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约义务,在针对贸易不公平制定有关新规则时也应遵循WTO原则。”
他强调,在当前世界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背景下,各国应维护现行国际体系,遵守国际关系准则,以及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在内的各国达成的共识,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中德双方愿意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合作的态度解决分歧,共同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努力。”李克强说。(储思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