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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材料提取公积金 行贿者获刑一年

中国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05月02日 15:33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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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伪造相关材料并勾结公积金提取工作人员,金某成功违规提取公积金380笔。近日,丰台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

  金某称,2015年1月至11月间,他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柜台工作人员张某陆续进行了380多笔违规提取公积金业务。金某负责联系客户,并向张某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这些材料都是假的,由张某利用职权违规提取公积金。

  事后,金某会给张某好处费。起初,提取一笔的好处费是三四百元,做了不久,张某提出每笔提高到500元。对好处费的金额,金某和张某说法不一,金某称他给张某的好处费在120万元左右,但张某仅承认收取了20万元人民币。

  张某承认,自己明知金某提供的材料是伪造的,在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查验证件原件,但他并没有按规定操作。

  该中心主任表示,张某为单位的劳务派遣合同制员工,2015年底,有客户向他反映公积金余额存在问题,经核实后,单位锁定了张某。

  案发后,张某退缴了违法所得10万元,金某得知消息后也投案自首。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一审认定金某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张某已被另案判决。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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