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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加班、名存实亡的休假、动辄见诸报端的过劳死,已成为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的现实隐患。日前北京高院就劳动争议问题做出回应:未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加班费不只计基本工资。这份《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不仅给出具体的利益衡量,更富有实操的指导性。
比如,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参照“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收入。而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与正常劳动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报酬的性质不同,包含工资(100%)及法定补偿(200%)两个部分。短短26条的指导意见里,秉承了劳动法的宗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资天平上给加班者添了一块“法治腰垫”。
在鼓励平衡健康与工作关系的多种举措中,“未休年假折算”和加班费是企业对于劳动力的重要补偿,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小钱”。强化这笔费用的算法与支付,一方面有利于合理提升劳动者及其家庭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也对那些无限压榨劳动力的“血汗工厂”和“无良企业”施压,让撕破脸、走上法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拥有了确认纠纷与追索报酬的法律凭据和底气,长远看来司法价值不可低估。
和谐劳动关系,最重要是劳资两利。当前非公经济中劳动关系不和谐、矛盾多发,劳动争议特别是劳动合同纠纷居高不下。表面看,这些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背后却隐含着强势企业、“霸道总裁”和普通劳动者在实际上的对立。
不能忘记,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伟大、劳动关荣”并非空话,而要实实在在体现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设计中。今天被点赞的加班费与最低工资制度等一道构成了对劳动这一“人类本质活动”的法治化捍卫。
或许有人说,加班费算起来容易、讨起来难。的确,再完备的法律也要付诸执行。事实上,执行难已被充分重视,不仅这次《解答》中有行政救济与强制征缴等引导,在其他相关法律中存在配套规范,而且最高法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避免“灯下黑”也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如是,无论执行如何艰难,我们都不应该放弃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赋予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与尊严。
当然,执行之外更值得深思的是新型劳动关系问题。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劳动形式超越了传统认知,也超越了法律的滞后调整。所以,这块给劳动者撑腰的“法治腰垫”需要更富动态的弹性,要在实践中反复摸索、经常反馈,在坚守基本原则的同时矢志创新,在司法改革浪潮中守护劳动的荣光、彰显劳动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