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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