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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题: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维护人民切身利益——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新华社记者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审议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表示,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草案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了依据,充分体现了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在继承与巩固优秀立法成果的同时,彰显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前瞻性。
彰显鲜明的民族性和文化自信
民法总则草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贯穿其中,第一章即提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明确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钱锋认为,这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成为民法典的立法主线,将优秀的价值取向与价值准则融入整个立法工作中。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用善法有力支撑核心价值观建设,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公民和全社会的道德水准。
曾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全国人大代表彭伟平说,草案专门就见义勇为作出规定,强调对救助人的保护,有助于匡扶社会公平正义,纠正一些社会不良现象。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看来,草案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体现对家庭关系的重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民法总则草案充分体现了文化自信。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说:“中国民法典离不开对世界法治成果的借鉴和吸收,但它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只有立足中国实际,解决现实问题,才能使它更接地气、更有价值。”
以民为本,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代表委员普遍认为,民法总则草案坚持人民立场,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切实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保护人身权方面,草案增加保护胎儿权利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规定失能、孤寡老人有权决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草案有关规范人身权利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尊老爱幼’的特征,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与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九棵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纯表示。
在保护财产权方面,草案扩大民事主体的范围,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三类民事主体。
“新的法人分类方式使得大量非法人组织能够对号入座,找到其在法律上相应的地位,改变其过去的尴尬境地,有利于民事关系有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马瑞强说。
他指出,民法总则草案还规定,不管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产,在法律上都得到平等保护,这必将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解放生产力。
以立法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稳步前行
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两步走”工作思路中的第一步,对整个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代表委员认为,民法总则草案在巩固和确认现有民事立法成果的同时,与时俱进,体现丰富的时代特征,必将引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法总则草案是在1986年民法通则基础上的继承性的发展,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现阶段实际需求的、原则性的内容继承保留,同时具有鲜明的前瞻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朝克长期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他十分赞同民法总则草案提出的绿色原则。他认为,绿色发展理念如今已成为社会共识,将其纳入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总则草案,适应了当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趋势。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说,民法总则草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回应,例如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等等。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滕秀兰说,人们对近年来频频出现的电信诈骗深恶痛绝。“民法总则草案就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为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盾牌’,有助于打击和防范电信诈骗。”
代表委员表示,民法总则草案制定工作顺利进行,民法典编纂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在未来立法工作中,必须继续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勠力同心,凝聚共识,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执笔记者:丁小溪、罗沙、刘铮 参与记者:陈国洲、郑良、刘懿德、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