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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这也是今年两会的一个重头戏。那么,民法总则草案和现行的民法通则有哪些不同,会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我们为您梳理了几大亮点,一起来看。
亮点一:胎儿享民事权利 可继承遗产
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明确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亮点二:六岁孩子有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个孩子用父母的钱打赏网络主播,这种行为有没有效呢?这要考虑孩子是不是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总则草案中,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就有了变化,从10岁降到了6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比如说原来一个八九岁的一个小孩,他赠与别人几百块钱,那么按照原来的规定是9岁以下是不具有行为能力的,这个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那么现在这个年龄下调了,到6周岁,但是如果这个数额进一步放大,比如他要赠与别人10万、20万,这种数额所产生的后果,可能是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所不能完全认识和把控的,因此这个行为就可能超出了他的行为能力,这个赠与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亮点三:失能、孤寡老人有权决定监护人
对于失能成人和孤寡老人,谁来照顾管理他们的生活呢,对此,民法总则草案扩大了监护的范围,将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等人群纳入监护范围,同时,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恢复监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过去咱们被监护人只规范两种人,一个是未成年人,一个是精神病人。但是由于年迈,由于各种其他的原因,确实他的认识能力,他的判断能力降低,甚至可能不具有完全的独立的一种认识和判断能力,那么他的利益也需要有别的人给予特别的监护或者保护。
亮点四:见义勇为有法律“撑腰”
如果见义勇为时,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被救助人损害的,作为见义勇为的救助人,要不要给予被救助人赔偿呢?民法总则草案中也给出了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如果让救助人承担责任,这就会严重地打击见义勇为者的这样一种行为,因此法律这种情况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造成受助人的损害,救助者也应当免除责任,除非他有重大过失。
如果见义勇为时,救助人受到了损失,而又没有侵权人,或者找不到侵权人,民法总则草案也明确规定,被救助人应该适当予以补偿。
亮点五: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到三年
原来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耽误了民事诉讼的时间,又要如何处理呢?民法总则草案中就将诉讼时效延长到了三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为了减少因为时效期间经过而丧失权利这种情况,那么从参考国际的这个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的诉讼时效也有必要加以适当地延长。
亮点六: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还对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可以说,民法总则“权利法”的色彩愈发明显,渗透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