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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四川篇】四川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

中国新闻来源:四川日报 2017年02月13日 22:06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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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成栋)春节假期,成都市民刘文庆前往温江区和盛镇鲁家滩湿地,发现这里的7家农家乐和1家养鱼场消失了,立起了高达2.4米的“温江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界牌。去年10月至今,作为四川省首批试点区(县),温江区共划定128块生态红线区域,共21.79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7.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2016年10月,四川省印发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明确划定13个红线区块,总计19.7万平方公里,占四川面积的40.6%。13个红线区块都是四川省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极脆弱的“三极”区域,覆盖21个市(州)、146个县(市、区)。四川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透露,四川省已于2016年底提前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也将在2018年底前完成。

  四川省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四川省国土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并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明确、格局稳定的复合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到2030年,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形成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四川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目标实现,四川省将对红线实行分类管控。其中,一类管控区主要为包括国家级、四川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等,将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底线是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

  四川省将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把保护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并建立红线管控负面清单、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对红线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生态补偿资金的直接依据。

  目前,四川省已着手制订红线管控区内的负面清单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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