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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工作人员正在审理案件卷宗。
央视网消息(记者 郭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不善的企业倒闭也属于正常现象,但同时也给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带来了诸多维权难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发挥破产法的制度功能、清理僵尸企业,推动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工作部署,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按照要求,2016年12月30日下午,天津首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季红介绍,该院自1995年建院以来,共受理破产清算类案件近200余件,审理破产案件至今已有20余年的历史,取得了一定成绩并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在司法实践中,主动申请与配合执行破产程序的倒逼企业却寥寥无几。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成立,可以对不能救治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快审快结,让这部分“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促进我市经济转型,确保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王庆娟告诉记者,司法体制改革也为僵尸企业、吊销企业的职工带来了福音。举例说,以往倒逼企业老板一旦跑路,企业职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属于破产债权第一顺位的优先债权,破产企业职工通过申报债权,经法院审核认定,变卖破产企业资产后,可依法优先分配偿付破产企业的职工。而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就是依法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等债权人应有的权益。
王庆娟认为,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专业化审判的具体举措,又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表现。破产案件之所以在中级人民法院设厅,不仅因其专业难度较大,破产程序和普通民事案件不同,还因为破产案件非诉部分占主体,清算工作主要由管理人实施。可以说,破产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实际上是对司法改革专业化审判要求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