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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此,当前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党内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党内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有效监督必须抓住党内监督体系设计这个关键。党内监督体系设计,重在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这四个问题。就谁来监督而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是监督主体也是监督客体;就监督谁而言,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关于监督什么的问题,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至于怎么监督,就是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的设计既要体现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要着力于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这是因为,重视党内监督是为了保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则是为了确保公共权力机构依法行政、服务人民。同时,要统筹设计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和人民群众监督的立体网络,把党内监督与法律、审计、司法、舆论等多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优化监督功能,激活各种监督力量,形成有效监督的强大磁场。
切实把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党员干部互相关心、互相信任,在信任中凝聚推动事业发展的力量,是我们党的一贯作风和优良传统。真诚的信任能让人感受到温暖和尊重,但它不能代替监督。信任与监督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有机统一、缺一不可。党员干部既不能因互相信任而忽略和放松监督,也不能因监督而失去互相信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干部只有坦诚接受监督,把监督当警戒、作镜子,处处对照、时时检查,找出不足、改正缺点,才能赢得组织和人民更大的信任,挑起更重的担子。因此,要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发,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出发,在信任激励的同时严格监督。严格党内监督,重在从严落实监督责任,明确区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解决好“追什么责”问题,分清谁负责、负什么责、责任在哪里;解决好“追谁的责”问题,形成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责任追究程序;解决好“怎么追责”问题,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我们党的发展历程表明,没有民主集中制的充分保障,就不可能有健全完善、制约有力的党内监督。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是好的,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只讲民主不讲集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只讲集中不讲民主,长官意志、本位主义比较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党内监督的效果,必须予以纠正。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结合起来,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坚决落实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要善于进行正确的集中,懂规矩、守纪律,在集体讨论时畅所欲言;而一旦作出决定,就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当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派”。
(作者为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