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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在重庆市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林业工作会上,来自长江沿线的12个省市齐聚一堂,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大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进行了交流和探讨。重庆、上海、青海等省市相关负责人还就本省市的工作情况做了大会发言。
重庆
突出长江生态修复
构建绿色生态廊道
重庆位于长江上游,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和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生态保护责任重大。近年来,重庆坚持规划引领和红线思维,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将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狠抓森林、湿地、消落带等修复和治理。
“十二五”期间,重庆共完成人工造林1184万亩、封山育林701万亩;开展中幼林抚育1013万亩;完成前一轮661万亩退耕还林验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349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48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完成造林110万亩;在消落带区域建设隔离带15万亩,湿地恢复38万亩,流域及重要水库湿地恢复4万亩。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施治,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到49%,提高了26.8个百分点,长江两岸“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重庆将着力实现三个层次的建设目标,即长江干流重庆段第一层山脊区域“绿色生态廊道”的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以库区22个区县为建设重点,以生态修复为主线,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以重庆全域为重点,集保护、修复于一体,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6%以上。
上海
注重生态空间
“系统化、精细化、功能化”建设
上海地处长江入海口,其发展始终与长江密不可分。为此,上海立足实际,积极保护和修复长江口生态环境,更加注重生态空间“系统化、精细化、功能化”建设,大力促进绿地、林地、湿地发展。
“十二五”期间,上海通过编制基本生态网络规划,滚动实施林业发展三年计划,加快生态建设项目落地,基本构建了“以中心城区绿化为主体、郊区新城绿化为补充、生态林地和防护林地为外围支撑”的生态空间格局,初步形成了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的绿化林业发展模式。
下一步,上海将着力推动“绿地、林地、湿地”三地融合,千方百计增加绿色空间,力争全市新建绿地6000公顷,新增林地30万公顷以上;加大沿江沿海滩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开展国家重要湿地边界划定,探索常态长效管理模式,使自然湿地保有率在32.3%以上。
青海
构建长效保护机制
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等江河的发源地,素有“三江源”“中华水塔”之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高原生态屏障。保护好“三江源”,是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青海省按照《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等建设规划,加大了对三江源的保护和修复力度,构建起绿色政绩考核体系、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制度、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机制等一系列的长效保护机制。
下一步,青海省将向国家争取尽快出台长江源生态保护法,同时,进一步完善长江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和水权转让、上下游合作互动机制,建立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机制等,让全社会共同保护好三江源。
湖北
强化保护合力
共抓共建长江生态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是长江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达1061公里。近年来,湖北通过顶层设计、政策保障、齐抓共管等方式,逐渐形成了共抓共建长江生态的强大合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较大成效。
在顶层设计方面,湖北现已逐步衔接、形成了“1+5+N”的规划体系;在政策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为“共抓大保护”提供了政策保障。
湖北省还加强区域协同,建立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协调会制度和长江中游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研究和商定包括长江生态保护在内的重大事项。同时,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推行“湖长制”“河长制”,实行综合执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长江生态保护修复。
四川
谋划绿化全川行动
着力实现应绿尽绿
四川横跨五大地貌单元,幅员面积占整个长江流域的27%,境内1000多条支流中约96.6%属于长江水系,其生态保护与修复,事关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十二五”期间,四川加大了生态建设的力度,共完成营造林5000余万亩,增加森林面积920余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88%,绿化覆盖率达到65%。
为了进一步改善全省生态环境,四川省作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系统部署了绿化全川行动,着力实现应绿尽绿。目前,已印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制定了总体规划,预计今年完成营造林900万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