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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新规 四种情况如何办理?

央视客户端原创来源:央视网 2016年12月02日 19:44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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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详细的回答了这个问题。

  依据此次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不同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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