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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统一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特别是在近代以来反抗外来侵略和争取民族独立过程中,各民族形成了深厚的爱国主义传统,强化了对于国家的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赋予并确认了少数民族广泛的自治权利,由此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中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存在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集中、自我发展能力弱等现状,这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也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并持续努力解决的政治问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专门回顾了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所取得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制定一系列特殊扶贫政策,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通过落实扶贫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等方式,使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输血”与“造血”并举的扶贫措施,不仅在短时间显著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更为重要是通过创新帮扶方式,因地制宜地拓展民族地区产业基础、振兴民族地区教育、完善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势资源,使少数民族获得持续发展和自我发展的机遇和动力。
“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是党中央的坚定决心,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正是一份阶段性的答卷,以翔实的数据初步回答了少数民族的脱贫进展,体现了各民族共同发展的重要思想。这份阶段性的答卷也意味着,少数民族脱贫的最终目标仍然处于进行时,下一阶段的任务依然具有艰巨性和挑战性。白皮书也对此坦陈:“中国减贫所面临的多数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减贫任务十分艰巨。”由此,在白皮书中专章勾画了下一步的减贫攻坚目标和实施方案,这体现了务实和超越的精神,并为未来的发展预设了具体路径。
从发展权的角度来看,中国政府推动的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行动是落实少数民族发展权的重要举措。诚如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所主张的,“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政府把落实少数民族的发展权作为重要的国家目标,而减少和消除少数民族的贫困是落实发展权的首要议题。由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存在,使得少数民族群众无法充分享受国家发展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因而贫困成为横亘在少数民族发展道路上的首要障碍。由此,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摆脱贫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中国最重要的人权议题,也是现阶段考验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白皮书对此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
这份凝练与翔实的白皮书,也展示了中国和西方国家在对于人权问题理解上的差异。在对待中国少数民族问题上,西方国家一直把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列为首要关注,并据此指责中国的民族政策。但是,中国政府却坚持把少数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致力于扶持少数民族摆脱贫困,积累了通过脱贫促进少数民族共同发展的成功经验,使国家的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促进各民族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全面协调发展。在这层意义上,白皮书也回应了西方国家对于中国民族政策和人权问题的质疑,以真实具体的案例和数据展现了中国推动少数民族人权进步的成就。对此,白皮书指出“中国一直是世界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国际人权事业的忠实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这展示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中国古代哲学家孔子曾说过,“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在当下少数民族脱贫问题上,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在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不断通过创新扶贫方式,强化少数民族的发展动力和发展能力,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使少数民族群众可以普惠共享国家发展的成果。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树立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逐步破除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瓶颈,实现“十三五”规划所确定的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由此才能实现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有效治理和长治久安,增进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构筑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实现中国各民族共同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王理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