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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淼)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创建省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从本月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村”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在普遍建成市州级或县市区级“四好村”基础上,6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四好村”。今年底要率先建成一批省级“四好村”,起好示范引领作用。
在“住上好房子”方面,坚持“建改保”相结合,注重“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村内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安全住房保障率达100%;在“过上好日子”方面,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面小康标准,适龄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新农合参保率达100%,低保、五保、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等与城镇并轨,有硬化路、卫生室、文化室、宽带网,有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在“养成好习惯”方面,要求群众参与文体活动覆盖面达80%以上,有共同制定遵守的村规民约,有村级卫生保洁员,养成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安全生产、守时守信好习惯;在“形成好风气”方面,要求村两委的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农村文化传承、道德模范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广泛开展,开办农民夜校,村民自觉抵制好吃懒做、相互攀比、大操大办、低级媚俗、宗族派别等不良风气,无遗弃子女、不赡养父母、不关爱兄弟姐妹等现象,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各市州、县市区将组织开展本级“四好村”创建活动,由县市区向市州提出创建省级“四好村”申请,我省将成立省“四好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创建办在市州考评验收基础上通过抽查提出建议名单并全省公示,正式评定出省级“四好村”,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并在当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授牌。《方案》明确了取消“四好村”申报资格的四种情形: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有刑事案件发生的,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通报的。我省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由省“四好村”创建办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省级称号并摘牌。
我省将建立激励机制,省财政将在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对省级“四好村”给予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