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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正在享受“养老助残补贴”的80周岁以上老人若与街道“失联”6个月以上,将暂停发放补贴。《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停发、追回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办法》旨在防止养老补贴遭误领、冒领等现象。
《办法》规定,老人如果去世,或者户籍迁出本市,应于第二月停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近亲或者养老卡代管人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告知街道老人的变故情况。
街道办事处连续6个月无法与老人及其近亲属取得联系,无法确认老人生存状态时,养老补贴应暂停发放。老人现身并要求继续享受补贴时,街道经确认老人确实生存,应继续发放补贴,并补发暂停阶段的补贴,但是补发时间最多追溯到确认当年的1月。
如果街道发现老人已不符合补贴条件,而实际持卡人还在继续领取补贴时,应停发并追回补贴。
《办法》还明确,“北京市养老服务与信息管理平台”结合殡葬数据和市卫计委死亡证明等数据显示老人已去世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然后停发补贴。
根据北京市2009年实施的“九养”政策,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取100元的养老助残补贴。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大约有40余万老人。由于养老卡上的“养老补贴”账户不设密码,老人的子女、亲属、监护人、养老院、福利院都可能是实际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