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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内6企业因哄抬价格每家被罚200万

中国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2016年07月30日 06:14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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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国家发改委宣布,国内6家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该委已责成北京、上海、辽宁三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6家企业各罚款200万元,共计1200万元。

  这次被查处的企业主要涉及房地产租赁和酒店行业,分别是北京新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界淮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恒隆地产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方面介绍,这6家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涨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向市场提供了错误信号,误导部分消费者认为“营改增”就是“营加增”,是国家在营业税基础上加收增值税,对“营改增”实施带来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对6家企业从重处罚,各罚款200万元。

  记者同时从北京市有关方面获悉,自今年5月1日本市成功开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的“全国首张”增值税发票以来,全市86.6万试点纳税人已成功实现税制转换。2016年上半年,北京地区营改增总减税169.9亿元。

  截至6月底,共有7.5万户营改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1412.6万份,涉及金额5609.2亿元、税额292.9亿元。同期,全市办理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委托代征业务119968笔,代征增值税款9.30亿元。

  ■6家企业具体行为

  上海新世界淮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143家承租人发出通知,以“营改增”为借口,捏造涨价信息,在原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基础上,直接向承租人加收与增值税税率11%相同幅度的费用。

  沈阳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以“营改增”为借口,把部分承租人的租金上调了11%。

  北京新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称因为国家实施“营改增”,在原定租金和管理费基础上,直接向承租人加收与增值税税率5%、6%相同幅度的费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写字楼和公寓楼119家承租人发出通知,以“营改增”为借口,在原租金基础上直接将租金提高5%和物业管理费提高6%,而且对拒不缴纳的承租人收取滞纳金。

  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贴出《关于营业税变更为增值税的通知》,以“营改增”为由,宣称加收“增值税”,菜品价格上涨6%。

  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在明知“营改增”取消了营业税并且可以获取水、电、固定资产采购等进项作抵扣的情况下,执意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餐饮食品价格,引发消费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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