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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纪检监察机关4个月对11名在任厅级"一把手"立案

中国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年05月30日 18:3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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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5月30日电 (记者 索有为)记者从广东省纪委、监察厅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前4月,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共对5948宗涉嫌违纪案件进行立案,其中包括35名厅级官员,涉及在任党政“一把手”11人。

  据统计,1至4月,广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民众举报16170件,立案5948件。其中,厅级官员35人,涉及在职现任党政一把手11人,占31.4%;结案3805件,同比增长58.9%,给予党政纪处分3744人,同比增长59.7%。其中,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行政降级及以下)2240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行政撤职及以上,不含移送司法机关)1318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86人,分别占处分人数的59.8%、35.2%、5.0%。

  此外,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在今年一季度查处“为官不为”问题529个,共问责63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3人。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新闻发言人梅河清称,广东制定《关于围绕整治“为官不为”发挥职能作用的方案》,将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拒不执行、拖延不办和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得过且过、作风漂浮等十类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加以谋划部署。

  记者还获悉,自2010年4月广东省纪委、监察厅颁布实施《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办理实名举报24085件,约占检举控告总量的8.5%;其中查实49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50人,移送司法机关584人;共有102名对突破重大案件有突出贡献的实名举报人员获得奖励,奖金总额104.5万元,单宗案件奖金最高5万元。

  同时,2010年以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涉嫌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98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

  据梅河清介绍,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近期,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对原《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制定的《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名举报的定义内涵。即举报人在举报时,需要提供姓名、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名举报的应明确主要联系人。不是检举控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信访件,不作为举报办理;实名举报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实名举报后,根据反映内容判明是否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并在10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举报人作出收件告知或受理告知,对不属本级受理的会转给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要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办结。实名举报办结后,由承办部门当面向举报人反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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