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主任、党组成员,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院长(兼任)。男,蒙古族,1953年12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 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汉语系,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0年参加工作至1980年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农机厂、旗委组织部、伊克昭盟委组织部工作;1982年至1985年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办公室秘书、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书记; 1985年至1991年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 1991年至1996年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旅游局局长、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1996年至1998年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代主席;2004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2008年3月任国家民委主任、党组成员。 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国家民委主任杨晶在接受央视专访时指出,我们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家里,各个民族确实谁也离不开谁。因为我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给部长留言]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历时30年开展民族识别工作,确认了56个民族成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2008年民族地区经济总量达三万多亿元,是1978年的17倍。
60年来,从各方面看,无论是从社会进步角度,还是经济发展角度,或者公共事业角度,少数民族是中国受益最多的群体之一。
今年上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民委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杨晶在会上指出,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当地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的。
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共同推进湖北民族地区发展,共同促进湖北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共同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共同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养,共同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民族工作部门的建设,共同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6个方面的内容,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
杨晶在讲话中指出,切实做好当前国家民委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加强民族工作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公开;加强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公开;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和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的公开;加强部门内部行政管理事务信息的公开。
国家民委主任杨晶视察了中南民族大学,要求学校科学分析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和办学目标、全面提高办学实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学校建设成为一个办学特色鲜明、有较高水平和较强竞争力的民族大学,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以及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