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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场上的意外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08日 09:46 来源:CCTV.com

  [演播室]

  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台胞法律服务节目。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佟强教授,欢迎您,佟教授。空闲的时候,约上几个好友踢场足球,既锻炼了身体,也丰富了业余生活,然而有一对好朋友,却因为一场球赛而打起了官司,下面来看我们的案例事件。

  [小片]

  1、场景:球场

  人物:宋言

  [宋言在空荡荡的球场上行走,镜头跟随着他的身影,在球场边停留,目视着球场,充满了留恋和遗憾]

  旁白:27岁的宋言是个足球迷,每个周末都要和球友们一起踢球,不过,自从 2004年5月发生的一件事情以后,球场上再也看不到他的身影了。

  宋言:那件事情以后,我心理挺难受的,就少去了。每次站在球场边,就想起那天的事,确实很后怕的。

  [球赛声音先入,李风家,电视中正在播放球赛,李风的足球用具等]

  2、场景:李风家

  人物:李风夫妻

  旁白:一场突发事件,让活跃在球场上的宋言,从此远离了球场,而对事件中的另一个当事人李风来说,这件事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心理的恐慌。

  李风:谁知道踢球会发生这种事情,原来挺喜欢的,现在不敢了,家里人也不让我去了。

  3、场景:球场

  人物:宋言、李风、其他球员

  旁白:2004年5月24日下午,宋言组织小区里几个经常一起踢球的球友,一起踢场球赛,李风也在其中。经过抽签分组后,两人恰好被分在了对手队。

  [再现:球场边,宋言、李风做准备活动]

  宋言:大家都喜欢踢球,有时候也一起踢比赛,我踢得比较多,几乎每次都踢前锋。那天刚好比到一半的时候,正好有个机会,我拿着球,带球攻门。

  [再现:宋言进攻,守门员李风扑上来枪球]

  李风:我管守门啊,我看着他带球冲过来,我估计能把他给断了,就跑上去夺他的球。

  宋言:我没想到他会正冲我冲过来,当时意料到可能要撞上了,但已经晚了,就听见脑袋蒙的一响,两人就撞到一起了。

  [再现:两人冲撞,李风腰部被撞,疼痛不止,当场倒地几乎不能动弹,众人立即将之送往医院抢救,救护车的声音从画外传来。]

  4、场景:李风家

  人物:李风夫妻

  李风妻:当时通知我去医院,说是踢球给踢伤了。我还以为顶多就是个骨折了什么的,到了医院,人家说检查了是右肾挫裂,可能有生命危险,当时把我吓坏了。现在我回忆起来,真是检回条命啊,也不知道今后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反正剧烈运动我就不让他做了。

  旁白:丈夫受伤住院,妻子陈岩担惊受怕了好些日子,说起那场意外,她至今仍然心有余悸。因为担心丈夫再出事,陈岩让丈夫立下了军令状,再不去球场踢球。于是,宋言和李风这对球友,再也没有在球场上相遇。李风告诉我们,现在他和宋言偶尔碰面,也不打招呼了。因为,他那次受伤住院花去的一万多医疗费,至今宋言也没有给他。

  5、场景:宋言家 外景

  人物:宋言

  宋言:我也是无心的,在比赛中,谁撞谁都有可能,这种意外不可能算我的责任,要是伤的是我,是不是该他赔呢?

  旁白:宋言当然没有想到,那一撞会这么严重的后果,他确实同情李风的遭遇,但毕竟那是场意外,而且自己也是为球队踢球才撞伤李风,无论如何,要自己赔偿李风一万多的医疗费,实在是不能接受。但对李风来说,自己本来就是受害者,还要承担全部的后果,显然不合情理。

  6、场景:李风家

  人物:李风夫妻

  李立妻:他既然伤了我们家李风,就应该赔偿,我们家李风住院一个多月,工作也给耽误了。我还搭进去不少时间照顾他,这些损失怎么算啊?

  画面:李风活动

  旁白:李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法院判令宋言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3万元。

  [演播室]

  在体育比赛中我们都知道,常常会出现一些意外的事件,就像片中的这种情况,给对方造成了伤害,那么这种伤害行为,在法律上会承担责任吗?这个片子里所介绍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它是一个在竞技体育比赛当中,造成他人的一种损害,这种伤害我们把它称为意外伤害,一般来讲是不能承担侵权责任的,首先我们来讲这个体育比赛,除了一些非对抗性的以外,很多体育比赛都是有对抗性的,甚至有的时候对抗性是很激烈的,这种对抗性的比赛当中,身体难免发生接触,磕磕碰碰,对,这种发生伤害的情况,就是比较常见的,特别像有一些比赛,比如说像拳击,它就是要击打对方,或者说是摔跤,就是要把别人摔倒,所以这种情况,出现伤害的可能性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任何一个伤害,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的话,那么我想,没有人(会)去进行这种比赛,再有一个原因就是人们参加这种体育比赛的时候,是一种自愿的参加,而参加这种体育比赛的人,他们都知道这种风险,也就是说会有损害发生的这种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话,实际上如果按一般的,我们像大街上两个人骑自行车不小心碰撞了,跟这种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来看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小片]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自愿组织并参与了一场非正式的足球比赛。原告是在防守被告带球进攻射门的过程中,双方身体相碰撞受伤的。被告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具有违法性。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严重违反比赛规则或故意加害行为。所以,原告受伤应属于竞技体育运动中的意外事件。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虽然本案中的原、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但原告所受到的已经不是一般的伤害,而是危及生命的肾挫伤,由原告独自承担这一较大的损害后果,有失公平。因此,判决原、被告来共同承担损害后果,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宋某经济补偿计人民币17000元。

  [演播室]

  教授,刚才您也说了,在体育比赛当中发生意外伤害行为的时候,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那为什么在本期案例故事中,法院要判宋言赔给李风钱呢?对,这个就要说到我们法院的一个概念,就是叫做公平责任原则,这个在我们《民法通则》里面有明文规定,受害人受到了伤害,而且很严重,花了好几万元的医药费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这个致害人一方,他给别人撞伤了,他不承担责任,因为他没有过错,但是我们反过来看,受害人一方也没有责任,他也没有过错,但是他却有损害,损害是由一方造成的,有一方受到了损害,而对方也没有过错,受害人也没有过错,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有的损害都由,受害人一方自己承担的时候,从法律上来讲就有不公平的地方,所以我们说所谓公平责任原则,就是当发生了这样的一种特殊情况的时候,由双方分担这样的一种损害。像宋言和李风,他们是自发的比赛,然后在比赛当中又给对方造成了伤害,那么对于宋言和李风,您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呢?一个人经常会参加体育比赛的话,那么他可以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时候,可能是由保险公司,来给他赔偿了。感谢教授对我们本期案例故事的分析和点评。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在此我们提醒您,在参与这类体育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过毕竟在比赛中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一旦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意外事件,让受害方承担全部的后果,有违公平原则,因此以后在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每个当事人都应该多为受害的一方想一想。感谢您收看本期法律节目,观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编: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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