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0日 09:11 来源:
《瞭望》消息: 7月7日伦敦遭恐怖袭击爆炸事件打破了2005年以来的反恐形势相对平静期。
2005年上半年,整体上看,全球恐怖主义活动有所降温。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霸权主义和恐怖主义难以受到根本遏制,国际社会依然面临反恐与反霸的双重重任。伦敦爆炸事件打破了2005年的反恐形势相对平静,国际反恐再次面临严峻形势。实际上,从2001年“9·11”事件以来,国际社会尽管作出种种反恐努力,美国尤其大力推进单边反恐进程,但效果难以令人满意。
多边反恐合作
国际组织对反恐合作不敢掉以轻心。“9·11”袭击事件以来,国际社会出于对美同情、自身需要和来自美的压力,空前重视通过双边或多边渠道,在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之间展开密切的反恐合作,世界反恐大潮有声有色。联合国、八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欧盟、北约、亚欧会议、东盟地区论坛、欧安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联盟、国际警察组织等全球重要国家组织或国家联盟,纷纷在联合国精神指导下,在其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频繁就反恐合作问题召开会议,发表声明,反恐与国际合作已成各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的首要任务和议题。欧盟、东盟、北约等许多国际和地区组织、许多国家自身都设立了专门和统一的反恐机构。这些密集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反恐合作,不但对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起着抑制或震慑的作用,而且也抑制着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促进着世界发展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
国际社会探索建立立体反恐模式。国际社会在各方面加强反恐合作。政治上营造全球反恐声势,提高国际社会合作反恐意识。经济上,开始注意对反恐能力相对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进行援助,增强其反恐能力。法律上,国际社会和个体国家自身注意加大力度,协调、加快反恐法律体系建设,对反恐立法、执法以及具体的引渡法律、司法程序等环节作出探讨与修改。在金融方面,展开大规模严厉的反洗钱行动,要求各国切断任何恐怖组织和个人的一切恐怖资金和经济来源。宣传上,媒体的正面介入对抑制恐怖主义的规模、频率、减轻恐怖活动的破坏烈度都起着一定作用。更多的民众开始认清恐怖主义的危害和实质。在通关手续方面,国际社会也展开密切合作,以使这些信息在欧盟范围内得到共享。国际社会还加强技术交流和技术援助,提升了反恐合作的技术含量。
重视联合国作用
联合国一度面临被排斥的尴尬处境。“9·11”事件以来,在国际反恐进程中,联合国处于美需要时打打下手、做些人道主义工作的被边缘化处境之中。美主导反恐联盟并发动阿富汗战争和打击伊拉克都没有经过联合国授权,联合国的权威、国际法和现代国际关系准则受到严重挑战。人们还是看到了不愿看到的情景:世界反恐大业实际上是联合国挂名,个别国家主导。美国往往在顺利时抛开联合国单独行动,一旦认为有必要时,就敦促联合国通过符合其意旨的决议或张罗召开一些反恐会议。在是否承认联合国在反恐中的核心地位问题上,连欧洲盟国也与美国之间存在很大分歧,欧洲国家早就在强调重视联合国的核心地位方面达成共识并多次作出呼吁,但美国多次以漠视相回应。
联合国反对单边行动,努力将反恐合作纳入多边合作框架。一、领衔通过一系列反恐协议。如“9·11”恐怖袭击发生后,联合国安理会空前一致通过第1373号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切断恐怖分子的经济来源。安理会还专门成立了由其15个成员国组成的反恐委员会。再如,2004年6月,美国被迫作出重大妥协,联合国安理会顺利通过有关伊问题的第1546号决议,对伊局势发展、美国政府政策和国际形势都产生很大影响。二、建立有关反恐的法律体系。从20世纪70年代起,联合国就先后通过《关于制止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反恐文件。2002年4月,联大通过的《打击向恐怖主义提供财政资助的国际公约》生效。联合国目前正在讨论并推动通过《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全面公约》和《关于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公约》。
国际反恐遵循什么主张
联合国与美国主导之辨。国际反恐形势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强化联合国的主导作用和权威地位。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在政治、经济、法律、技术等各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加强和完善国际法律体系建设,解决如引渡、司法审判、越境打击如何不违反国际法等具体法律问题;客观、公正、准确地统一制定反恐合作规则,制定和发布正式文件规范和约束恐怖主义、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定义与界定标准;进一步探索如何强化反恐机构的职能和合作机制等等。要继续大力倡导双边和多边合作,推动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制化,国际反恐要在联合国框架内、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指导下进行,遵循互信、互利、合作、公平、协商的原则。联合国主导国际反恐合作有利于保持各国利益的平衡,进而促进和加强合作。
单边与多边道路之辨。早期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干涉和强权政治制造了不少领土、宗教和民族纠纷,这是导致现代恐怖活动不断的重要根源。个别国家的单边霸权主义与伊斯兰极端恐怖活动长期以来是一对相互刺激的孪生兄弟,“9·11“袭击事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个别国家政府先前的一系列咄咄逼人的单边霸权举动刺激了国际恐怖势力,给其发动大规模恐怖袭击制造了借口。
军事反恐与标本兼治之辨。第一,恐怖主义作为一种非传统安全方式,单纯用军事手段反恐,呈现出明显的不对称性。国际恐怖主义是个体国家内部复杂矛盾的反映,必须从政治、经济、教育、国际援助和军火贸易控制等方面展开立体合作,通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谋求社会公正、提高社会教育水平等途径手段逐渐消除导致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在这一点上,美国和联合国、欧洲盟国之间存在严重分歧。欧洲国家更加强调在反恐合作中的执法合作和综合治理,反对单纯军事反恐的观点,更反对把反恐战争与伊拉克战争相提并论;美国从各方面衡量,依旧认为伊拉克战争是反恐战争的基石,坚持认为反恐战争就是一场战争。第二,在军事反恐之外,当下发达国家要担负起对参与反恐合作的发展中或不发达国家的援助使命,加大支持力度。发达国家必须在遵循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前提下,从技术和资金上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反恐合作援助,加强其反恐设施,训练其反恐力量,而不附带任何先决条件。
“文明冲突”与霸权私欲之辨。国际反恐合作中的宗教和民族因素不容忽视,部分恐怖活动产生于宗教压迫、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压迫和种族歧视,但从源头上追究恐怖主义的产生并不代表把反恐合作针对某种民族、宗教或文明本身,杜绝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地将某种文明或宗教为假想敌,人为扩大打击范围和夸大反恐程度。人为制造“文明冲突假象”将激发广泛的对立和反感情绪,将为恐怖组织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土壤,致使反恐合作陷入越反越猖獗的困境和怪圈,完全背离合作反恐的初衷和方向。所谓“文明冲突论”是站不住脚的,西方文明涵盖的国家有几十个,为什么恐怖分子就只独独盯着其中几个呢?其中的逻辑关系想必经不起起码的推敲。必须尊重各民族的独立自主,尊重传统文明的多元性以及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以一种文明代替另一种文明是行不通的。只有平等、互利才能共享机遇,战胜挑战。
统一标准与“双重标准”之辨。个别国家对恐怖主义的实用主义政策(包括双重标准)长期以来就是催生国际恐怖主义的重要根源。恐怖主义至今没有完整准确的定义,个别国家钻了空子,在定义恐怖主义方面实行“双重标准”,偏离反恐轨道,背离反恐初衷,导致今天恐怖活动愈演愈烈,尾大不掉。伊拉克战争就是个别大国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转移反恐方向,绕开联合国决议,铲除对手、谋取大国霸权的典型案例。要以充分发挥个体国家主观能动性、充分尊重个体国家主权为基础,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指导下进行反恐,决不能超越国家个体漠视甚至侵犯他国主权。国际反恐既要针对个体恐怖活动,同时也要针对一国对他国、强权对弱国的“国家恐怖、集体恐怖”行径。国际社会反对将恐怖主义作为实现某种合理目的的手段,但在客观上要对带有反侵略、反占领动机的恐怖活动加以注意,以便为对恐怖主义进行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短期斗争与长期准备之辨。恐怖主义并非始于“9·11”以后,联合国和国际社会也并非在这之后才展开合作反恐。伴随经济和科技发展全球化趋势,恐怖主义活动也出现许多新的复杂发展态势。恐怖活动同时向两个极端发展,即恐怖手段的“无限多元化”和更热衷于进行大规模屠杀。红火的国际军火贸易和无节制的武器扩散等更使恐怖分子的作案成本相对低廉,但作案目标却空前广泛,破坏后果非常严重。当前,国际社会越来越面临核技术、生化技术等带来的大规模恐怖袭击的现实危险,生物毒气袭击案例已经在美国和日本发生多起,“基地”组织头目扎卡维甚至扬言已经掌握了核武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使恐怖活动如虎添翼。从“9·11”恐怖袭击到西班牙“3·11”爆炸案,国际恐怖主义的政治目的空前明显,各国大选、世界性盛会等都可能成为其影响的目标。所以,国际社会的反恐斗争是长期而艰巨的,但只要尊重民族与宗教,采取多边合作方式,恐怖活动是可以减少的,完全可以避免越反越恐的困境。(杨鸿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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