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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虚假售楼广告 一开发商被罚54万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4日 1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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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新闻社区):尽管开发商的广告做得挺有想象力,也的确忽悠了不少买房者。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销售广告可以成为买卖合同的内容。一旦夸大其辞或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和《消法》要求赔偿。有关部门也可以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在深圳,就有一个楼盘开发商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被工商部门罚了54万4千元。这也是迄今为止,深圳打击房地产虚假广告开出的最大数额罚单。

  受到处罚的是深圳市福田区在售楼盘--南方国际广场,经工商部门认定,从2003年底到2005年9月,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利用楼盘画册、宣传材料和报纸,先后多次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在平面广告中,没有标明用效果图代替实景,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在明知该楼盘的建筑用途为住宅和公寓的情况下,开发商还在楼盘B座平面图中提供“律师事务所”、“小型贸易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等商业经营用房的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工商部门认为,尽管开发商提出该方案“仅供参考”,但依然不能免除责任,于是开出54万多元的大额罚单。

责编:扈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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