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6日 14:30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启动“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活动,20个候选“霸王条款”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引起出席“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据专家介绍,“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目前这些“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并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日常生活中,让“霸王条款”欺负的群众不在少数,大多由于个体力量太弱而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从20个候选“霸王条款”来看,涉及行业众多,关系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电信、旅游、金融、商业、交通、物业等。这些行业与企业的“霸王条款”其共同的“猫腻”,其实也是众所周知的,就是免除了它们本应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是典型的不公平条款,的确是“霸”气十足。中消协的“炮轰”和“点名”也不是第一次,媒体的“口诛笔伐”也颇有声势,可“霸王条款”仍岿然不动,令老百姓无可奈何、叫苦不迭。
这些行业与企业对“霸王条款”乐此不疲的原因就是“利”字当头,能赚取高额利润。比如,根据河南省质监部门抽检结果,2004年该省的几大电信运营商计费话单差错率达到了 12.2%,超出国家标准上千倍,一年至少多收费1亿元,最后也不了了之,用户当了冤大头。令人奇怪的是经过一年整改后,河南省几大电信运营商在电话计时计费方面的问题仍然突出,看来用户的冤大头还要继续当下去。又如电信业规定,用户如果不使用以上业务必须在XX年X月X日前到通讯公司或拨打电话取消相关业务,否则视用户默认同意使用。只这一条就使用户大花冤枉钱,还无处诉苦:因为是你自己忘了取消相关业务。我国的手机用户以逾一亿,即使多收一角钱也是不费吹灰之力的“暴利”,又无人监管和追究,何乐而不为哪?
“霸王条款”之所以霸气十足,其背后就是垄断和不规范的市场竞争,根本的原因还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健全。比如,由“铁老大”而衍生的“一票难求”;如果甘肃省还有第二家航空公司经营,海航从市场竞争角度考虑,也不会发生拒载事件而导致花季少女被截肢。有人提出,国家要拆分诸如电信、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方能破解“霸王条款”。笔者倒是认为,用行政力量拆分只是一个方面,国家还必须培育和扶持同行业的小企业发展壮大,才能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就决定了市场不允许“霸王条款”之类的违背公平自由原则的现象出现。但是,只要垄断企业还是市场主体,从事交易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就难以避免。因此,我们要抓紧制订《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只有完善了法律制度,消费者和消协才能够真正拥有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法律手段,消费者也才敢于依法维权, “霸王条款”也就“霸”不起来了。(作者:晨曦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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