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09日 12:44 来源:
从今年起,随着我国开始执行个人所得税1600元的新费用扣除标准,在京的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从过去的4000元,提高到了4800元。(《中国青年报》2月9日)
当国内工薪阶层在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调至1600元时,在京的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从过去的4000元,随之提高到了4800元。国内外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整整相差三倍。这种情况的出现,真让国人感到心理不平衡,人们不禁要问,为何生活在同一国度里的纳税人,因肤色不同,纳税的差距为何这样大呢?
在国内税收领域,中国与外国待遇不同又何止是个税。在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方面,同样是内外两重天。首先税率优惠不同。内资企业统一税率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24%和15%,在低税率基础上还是“两免三减半”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其次税前扣除标准不同。例如,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外资企业实行全额扣除。再次退税优惠不同。外商再投资可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已缴所得税款,内资企业无法享受。因此外资企业综合实际税负为13%~15%左右,内资企业综合税负在22%~24%之间。
虽然,国内给外籍人员和外资企业诸多税收优惠,但是并未换来老外的足额纳税,反而想方设法逃税避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公布了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其中,“外企纳税百强的总纳税额几乎零增长”成了最大的看点。
不可否认,我们给老外一系列超国民待遇的做法,无非是想吸引外资,进而为国民做贡献。现实表明,2004年中国已经成为引资第一大国,很多外企在华都赚得盆满钵溢,但纳税的新贡献是零,一项数据表明,当年外资企业涉嫌逃税300亿之巨,这里还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公平税负、公平竞争,使所有企业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国内在个人所得税问题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上,对外籍人员和外资企业,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内外有别,里外两重天,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对税收公平性原则的践踏,更是对税法尊严的严重挑衅。
因此,我们应尽快摆脱“税收依附症”,用合乎市场经济平等竞争原则的手段来消除对外资超国民待遇的隐患,同时建议实行中外籍个人平等的税收待遇,消除外籍人员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作者:雾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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