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09日 12:12 来源:
据《福州晚报》报道, 长乐市一家酒店的保安余先生,拾到一袋10多万元现金后,归还了失主;失主接到钱后,扭头就走;同事们讥讽余为“傻瓜”,春节长假这几天,“傻瓜”似乎取代了“新年好”,成了别人见到他之后的第一称呼。(新华网2月7日)
笔者真想悲愤地怒吼一声,“我们的社会怎么了?”为什么好人难当呢?助人为乐,难道过时、难道错了吗?可怕啊,当身边环境污浊到善恶不分、美丑不辩的时候,能不叫人“郁闷”、能不叫人“心寒”吗?余先生说,周围发生的一切,让他无法忍受,这样下去在酒店里打工也没什么意思了;他决定,过几天就辞职,回古田老家去,就是失业了,他也不想让别人叫自己“傻瓜”。
余先生,您不是“傻瓜”,您是“好人”,是朴实、善良、纯洁的“好人”;我们支持您,我们的社会需要像您这样的好人,人人都应该成为像您这样的好人。让那些“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见鬼去吧。无论古今中外,历来是把“拾金不昧”作为正当的行为和高尚的精神,加以肯定的。我们的社会不能让好人受这样的窝囊气,不能让“腐朽思想”风行、让坏人“幸福”无边。
人人都有可能遗失财物的时候,今天他帮助了你,明天你帮助了他,这才能够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纯正的社会风气。我们怎么可以讽刺打击一个做了好事的人呢?难道说,受“商品大潮”的冲击,人人沾染铜臭,人人要见钱眼开吗?就不管那些钱是“偷”、是“抢”,是“挣”、是“捡”了吗?
一些人,不以丑为羞,反以恶为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被抛在了脑后。社会上,有尔虞我诈的,有坑蒙拐骗的,有偷盗抢劫的,这些大奸大恶之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对那些用言语讽刺打击善良好人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对那些受到帮助却不领情,甚至于反咬一口的人,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
弘扬正气,谴责邪恶,树立正面典型,批判错误思想,加强良好道德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我们文化教育宣传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整个社会的义务。拾金不昧,诚实做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受到肯定和赞扬。可惜,这些年来,腐朽思想,拜金主义,大行其道;而在弘扬正气方面,在思想文化建设方面,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
在这里,我们要大声地对余先生说,您做的对,做得好,那些讽刺你的人,才是脑子里灌了水----而且,灌的是下水道里的水。朋友,走自己的路,让那些苍蝇蚊子哼哼唧唧去!----再补充一句恶毒的话,那就是,让接到钱扭头就走,连一声“谢谢”都吝啬地不肯说的那一位“失主”再次丢大钱,而且,“丢失的无影无踪”。(作者:金秋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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