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2日电 (李安 曾祥生)由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王明国受贿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王国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人民币4.7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5年10月,王明国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管理市区房地产交易评估业务工作中,为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提供关照,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戚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47000元。案发后,王明国向海曙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责编:王茜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2日电 (李安 曾祥生)由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王明国受贿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王国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人民币4.7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5年10月,王明国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管理市区房地产交易评估业务工作中,为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提供关照,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戚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47000元。案发后,王明国向海曙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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