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创] 公众查询身份证真伪收费合理吗?
日前,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推出的“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正式开通,公众可以通过短信、互联网和手机上网三种形式进行身份信息核查,有效识别身份证真伪。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收费标准为5元/人、次(人民网9月16日)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正式开通是一件大好事,它必将有力地遏止和打击利用假身份证欺诈和犯罪等行为,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过,对于5元/人、次的身份信息核查服务费,笔者感到有些迷惑不解。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这份名为“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NCIIS)”的身份信息核查技术,是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推出的。那么,收取的身份信息核查服务费当然应该由这两家单位分享。
但是,“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显然不可能是什么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这应该是公安部的一个工作部门。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政府部门为公众提供真实的信息,以帮助公众辨别真伪以防上当受骗,是一种义务,是一种公共服务行为。这样的服务当然是有成本的,但是,我们要看到,纳税人其实已经通过纳税将这些成本支付了,所以公民不需要再交一笔钱来购买服务。
或者有人会说,收取的身份信息核查服务费全部可能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家独享,作为一家企业服务收费又有何不妥呢?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开发新技术并且以这样的技术进行收费服务,诚然无可非议。但是,我们注意到,新闻中介绍说,“目前‘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已经入库全国80个城市的约4亿人口信息数据,预计到2006年全国人口数据将全部入库”。这些入库的和将要入库的人口信息数据是企业收集来的吗?当然不是。这些庞大的信息资源是国家动用公共资源获得的,显然,这些人口信息数据属于公共信息。
什么是公共信息?它是指基于某项公共事务有关的消息,或者和不特定多数人有利害关系的信息,或者是公众基于社会发展和进步而需要知悉的某些信息。事实上,正是因为基于公共信息的正确理解和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很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公共信息披露。这些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禁止信息拥有者或者提供者利用公共信息营利。既然那些人口信息数据是公共信息,就应该免费提供,岂能由营利性公司借此牟利?
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开发新技术的费用,也应该由有关部门支付(当然也是纳税人的钱)。假如有关政府部门利用人口信息数据做商业交易,就变成了追逐利益的商业机构,也就脱离了公共服务机构的本质。这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一种漠视,更是公共管理手段的一种倒退。
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和民主进程的推进,有关公共服务、公共信息公开等的理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而如何防止公共机构逐利化,恐怕是建立法治国家和现代政府的关键所在。 (作者:气横西北谁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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